避车受伤赔偿起纠纷 调解得当损害终得偿

索 引 号:005307554/2017-0005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新密市司法局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8-14发布日期:2017-08-1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避车受伤赔偿起纠纷 调解得当损害终得偿

 2017年6月底,新密市超化镇超化村村民宋某驾驶自家面包车回家,路经河西大坡时,与停在路边的超化村民张某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宋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之后,双方因赔偿费用问题意见不一产生纠纷,7月15日,宋某到超化镇调委会请求调解。

 调解申请受理后,超化镇调委会积极进行调查,了解情况,查看证据材料,寻找分歧争议点,依法进行调解。因双方当事人都是超化村村民,为便于调解的进行,与超化村调委会联合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宋某认为自己是避让大货车而撞到了路边停放的张某的车,当时因为是下坡路,坡度又比较陡,要求张某赔偿自己4万元。但另一方当事人张某认为自己只是在路边停放车,并不存在不当的行为,并认为自己的车辆被撞,自己也是受害者,出于人道主义只答应给付宋某5000元作为赔偿。

 为了及时化解矛盾,调解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给双方分析讲解了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在此基础上,按其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划分事故赔偿费用。通过调委会与双方当事人的协调沟通,最终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同意赔偿宋某人民币2万5千元,矛盾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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