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密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53879590/2017-0009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8-02发布日期:2017-08-1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密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办,局属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各冶金等工贸企业:

现将《新密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2日


 

新密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13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安委〔2017〕12号)精神和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新密安监〔2017〕81号)要求,扎实开展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工贸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强化企业执行力建设,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效防范各类伤亡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在局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进行大检查。各工作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执法检查组检查任务分工见附件2。

三、各执法工作组职责

负责进行执法检查,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

四、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基础管理方面。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三同时”、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

2.两大体系建设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五到位”情况;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体系建立情况,重点检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制度建立、较大危险因素管控台账及管控措施等情况;排查登记储存使用LNG、C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民用液化气充装站除外)是否具备合法储存、使用资质、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特种设备是否具备合法使用条件。

3.专项整治方面。

(1)有限空间作业。认真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豫安监管办〔2017〕52号文件学习贯彻2016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情况通报的通知》(郑安委办〔2017〕28号),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是否完善;检测记录是否齐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到位;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应急装备配备是否到位并按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是否开展等情况。

(2)粉尘防爆。认真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安委办〔2017〕27号),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进行检查,紧盯粉尘防爆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情况;是否存在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情况;是否存在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情况;是否存在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情况;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等情况。

(3)涉氨制冷。认真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郑安委办〔2017〕22号),按照《冷库设计规范》、《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进行检查,结合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把握自查自验和部门核查复验的基本步骤,重点检查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特别是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作业人员较多的场所。

(4)涉高温熔融。是否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是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是否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吊运影响区域内;高温熔融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是否建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记录;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熔融液体加料及冶炼过程中的防水、防潮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4.汛期防范方面。全面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市工贸行业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郑安委办〔2017〕50号),强化“红线”意识,落实防范责任、突出重点场所和部位、加强预警预报等工作要求,并突出做好以下环节部位检查:

(1)电气检查。重点检查变电站、配电室、接线柜、高压线等电气设施设备,重点防雷部位的防雷接地进行全面检测情况,电工作业管理情况等。

(2)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检查。重点检查炼铁、炼钢、轧钢、铸造等生产环节,严防雷雨天高温铁水、钢水、锌液等遇水爆炸发生高温灼烫事故。

(3)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检查。重点检查抽堵盲板、管道清扫置换等高危作业管理,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涉煤气作业情况。

(4)地面以下生产设施安全防护检查。重点检查对处于地平面以下的连铸设备、轧钢设备、地下泵站、隐蔽工程和坑槽沟池井内的相关设施设备要采取防淹灌措施。

(5)物料管理检查。重点检查原料堆场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维护,采取苫盖等措施,检查地下料仓与物料运输管理情况。

五、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10月底,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9月10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办和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要结合辖区及企业自身实际,重点结合《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安监[2017]81号,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企业要将本单位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登记建档,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进行彻底整改。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示,并报送当地乡镇安全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办要逐村(居委会)逐组(社区)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精准排查,重点排查涉粉尘防爆、涉有限空间、涉液氨制冷、涉高温熔融(金属冶炼、铸造、电熔耐材)、涉灌装储存使用LNG、CNG液化天然气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具体排查内容详见附表3;请将涉及以上作业的规模以上企业排查结果及附表于9月5日前加盖公章报局安监二科,由局统一组织对粉尘防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高温熔融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集中专项整治。其他工贸行业企业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办牵头,辖区安监中队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贸行业企业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监督落实整改。

(二)严格执法,集中整治。(9月11日至10月31日)

1.领导小组下设各执法检查组按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办上报的企业信息对照检查任务分工,逐条逐项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全面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提高监管能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认真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层层推进,督促辖区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杜绝“上热下冷,政热企冷”现象,确保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务求实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把大检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等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与较大风险因素辨识提升管控能力相结合;加强基础建设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工作组要认真落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结合当前开展的有限空间条件确认、涉氨制冷、粉尘防爆和钢铁水泥行业去产能等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大检查深入开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监管责任不落实或不到位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事前提醒、事前问责。

七、纪律要求

(一)大检查工作开展期间,各工作组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准请假,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需经领导小组组长、各工作组组长同意审批。

(二)各工作组组长负责召集本组人员按指定时间、指定位置到岗到位,并对各工作组所有人员进行分工定责,确保工作实效。各执法检查组组长要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执法文书的制作、安全隐患整改前后影像资料的留存等工作,每天下午要将当天下发的执法文书复印件报综合协调组。

(三)各安监中队提供的执法装备(电脑、打印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必须提前保养,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正常开展。

(四)所有参与执法检查人员要做到持证检查,文明执法,态度和气,耐心指导,热情服务。

(五)所有参与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三不准”(即不准在被检查单位免费用餐;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礼品;不准隐瞒检查真实情况),做到廉洁执法,否则将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及我局规章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联 系 人:王伟

联系电话:69803712

电子邮箱:xmajek@163.com

 

附件:1.各工作组成员名单

2.执法检查组检查任务分工表

    3.乡(镇、办)工贸行业企业信息排查表

         4.新密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隐患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件1

   

各工作组成员名单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陈海伟

副组长:李红亮

成  员:朱鸿涛、王伟

二、后勤保障组

组  长:黄运涛  

成  员:刘彦森、王慧彩、卢冯莉、杨柳青、刘宏亮、杨小勇

三、专家技术组

组  长:黄运涛

成  员:王鑫涛

四、纪检监察组

组  长:刘海亮

成  员:周星露、樊晓曼、张潇续

五、执法检查组

第一组:

组  长:李红亮

副组长:曲砝灿

成  员:杨国川、赵鹏、孙艮旭、李全虎、王海洲、高万鹏、王绍辉、杨萌、李二伟、高申、路鹏飞、郭子立、刘伟伟、专家1-2名

车  辆:一台公务车(QN538),其他车辆另外租用;执法装备(电脑、打印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由安监一中队提供,安监二中队、安监五中队备用。

第二组:

组  长:朱建涛

副组长:宗建敏

成  员:李建中、李文涛、胡继航、张果、胡绍兵、王烊、慎晴、王文彪、周文朝、雷松胜、李义、梁跃彬、朱英杰、专家1-2名

车  辆:一台公务车(KM016),其他车辆另外租用;执法装备(电脑、打印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由安监三中队提供,安监四中队备用。

第三组:

组  长:黄运涛

副组长:李光华

成  员:杨永辉、薛凯华、陈孟军、翟宏磊、靳少彭、张洪溟、曲福炎、樊建莉、韩佳佳、薛凯元、王涛、王家祥、王珂、专家1-2名

车  辆:一台公务车(FT560),其他车辆另外租用;执法装备(电脑、打印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由安监六中队提供,安监七中队、安监八中队、安监九中队备用。

 

附件2

   

  执法检查组检查任务分工表


   组 别

序 号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备注

1

曲梁镇

米村镇

岳村镇


2

刘寨镇

大隗镇

平陌镇


3

白寨镇

袁庄乡

苟堂镇


4

牛店镇

城关镇

超化镇


5

矿区办事处

来集镇

青屏街办事处


6

新华路办事处

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西大街办事处
































                                                   

附件3

  工贸行业企业信息排查表


单位(乡镇办加盖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主要负责人


电 话


所属行业

冶金□

有色□

建材□

机械□

轻工□

纺织□

烟草□

商贸□

企业地址


安全员


电 话


排查人员


排查时间


序号

检查内容


1

企业资质证照


2

是否涉有限空间


3

是否涉粉尘防爆


4

是否涉液氨制冷


5

是否涉高温熔融(金属冶炼、铸造、电熔耐材)


6

涉灌装储存、使用LNG、CNG液化天热气(不含车用燃气加气站、民用燃气充装站)是否具有合法手续


7

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情况













 

附件4

  新密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隐患专项整治检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主要负责人


企业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填表人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点

适用法律法规

检查情况

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

1

 

企业资质证照

相关证照齐全,具备经营范围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比例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是否明确。

《安全生产法》第21、22、91、92条和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3条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中规章制度有无(1)安全生产责任;(2)安全生产例会;(3)安全生产奖惩;(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5)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6)安全生产检查;(7)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整改;(8)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内容;(10)各岗位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第18、91、92条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1、14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点

适用法律法规

检查情况

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

4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否将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是否对接受的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经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3)是否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24、25、26、27、41、94条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和63号)第28条




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1)有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使用专项、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2)是否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3)有无重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16号)第8、9、11、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落实单位、车间(业务部门)、班组、岗位排查规定,进行重大事故隐患认定、报告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豫政〔2012〕54号)第30条




企业内承受重载荷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6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或安全责任保险办理)等安全投入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障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整改专项资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工伤保险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安全责任保险、其他意外伤害保险等。

《安全生产法》第18、20、90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2条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4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点

适用法律法规

检查情况

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

7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有无制定或者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配备应急器材和组织演练人等。

《安全生产法》第18、94条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1、14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或者进行评价、监控,或者制定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法》第37、98条, 《河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2号)第18条




8

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是否建立安全标准化工作机构以及制定年度达标计划。





9

高温熔融

(1)冶金、电熔耐材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设置在安全地点而不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2)易受高温辐射、液渣喷溅危害的建,构筑物,是否有防护措施;(3)熔融金属生产区域是否无冰雪、积水,或堆放潮湿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第21、23、24、27、37条




10

粉尘防爆

(1)企业是否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2)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通风除尘系统使用维护、粉尘清理作业、打磨抛光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等。(3)作业场所清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定期对生产场所残留的粉尘进行清理,清洁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场所,包括地面、墙角墙面、设备表面和横梁等,并及时对除尘器、吸排尘管道等设备的粉尘进行清理;2)是否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进行粉尘清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点

适用法律法规

检查情况

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

11

有限空间

(1)是否建立有限空间台账;(2)是否建立作业审批制度、作业票及设置警示标识和公告栏情况;(3)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通风检测、应急措施、设施是否齐全并确保正常运转。





12

涉氨制冷

(1)液氨罐区是否设置公告栏及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2)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3)泄露报警仪、喷淋系统、消防系统及应急救援器材是否达到正常运行;(4)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液氨泄露);

(5)是否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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