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9-00136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财政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8-17 | 发布日期:2017-08-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起草了《新密市会议费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下面是财政局政法科有关负责同志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政策内容作出了解读。
一、简要介绍《办法》出台的背景
会议费是公务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起草的《办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和改进会风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的具体措施。近期,财政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制度了《中央国家机关事务会议费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郑州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相关制度规定后,在规范会议费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单位会议审批不严,未经批准和计划外召开会议的情况仍有发生;一些单位超规模开会,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会议费;一些单位对会议费报销审查不严等。上述问题,不仅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而且助长了奢侈浪费之风,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引起了广大群众的不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按照中央要求,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6〕70号),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本《办法》。
二、针对目前会议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办法》采取的措施。
针对目前计划外会议时有召开、会议规模和会议开支超出标准等突出问题,《办法》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一是强化会议年度计划和审批管理制度,规定所有会议必须纳入单位的年度会议计划,进一步明确各类会议的报批程序和审批制度。二是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将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要求会议费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三是严格会议费报销和支付管理。报销时须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单、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凭证等,并规定会议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四是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和会议年度报告制度。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三、本《办法》对各类会议的会期和规模的具体规定。
一是压缩会期,要求一、二类会议按照批准文件从严控制会期,各单位召开的三、四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会议时间不得超过1天。二是控制参会人员数量。《办法》规定三类和四类会议参会人员总数不得超过200人、150人。同时,将三类会议和四类会议工作人员比例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三是改进会议形式。各单位应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会议,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四是限制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以在新密市为主的会议不得到新密市以为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会议场所应优先选择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内部场所不能满足会议需要时,在不超出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前提下,可选择价格低于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一、二类会议在会前写出情况说明报市财政局备案。
四、《办法》在规范会议活动方面作出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办法》对会议活动作出相关禁止性规定。主要有: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严禁套取、虚列会议费用于其他开支和设立账外账,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用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应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等等。
五、制度的严格执行和监督落实是一项重要环节,《办法》在监督检查和违规问责方面所做的考虑。
强化监督和问责是确保会议费管理各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办法》对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问责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对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和天数进行报销、违反规定扩大会议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等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