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8303/2017-0002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牛店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未成年人,预防,溺亡,专项治理
文    号:牛政〔2017〕67号成文日期:2017-08-14发布日期:2017-08-2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7-08-14废止日期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镇政府有关部门、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消除未成年人溺亡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溺亡事故发生,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新密政办明电[2017]76号)精神,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是践行群众路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具体体现,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各村、镇政府有关部门、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细化任务,加强督查,确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全镇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教育卫生办,综治办、教育卫生办、中心校、纪检办、派出所、水利站、村镇办、国土所、民政所、宣传办、团委、妇联、各行政村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综治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督促落实工作职责。

(二)教育卫生办:负责镇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向市预防未成年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资料和文件工作。

(三)中心校:负责各中小学校学生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家长微信群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增强老师、学生、家长的预防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印发《告家长书》,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四)派出所:充分发挥一村一警作用,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的干警要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配合各村在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或组织志愿者、退休人员进行巡查和劝阻。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故。

    (五)水利站:负责对辖区内的大中型水库、坑塘、河流、水源地、拦河坝闸、干渠等水域排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加强巡查管理,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配备救援队伍,配置救援设施;切实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各项措施落实。

(六)村镇办: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和工程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固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七)国土所:负责会同各行政村对积存水的采石坑设立危险警示标识、排水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预防未成年人溺水。

(八)民政所:负责牵头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同派出所、中心校、团委、妇联完善留守儿童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关爱保护体系,确保留守儿童不失管、不失控。

    (九)宣传办:负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宣传工作。

    (十)团委、妇联: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大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尤其在暑假期间要开展符合留守儿童需求、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溺水的防范工作。

 (十一)纪检办:负责对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十二)各行政村: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辖区水库、河流、池塘、坑塘、水坑、石坑等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设立重点水域危险警示标识,加强重点水域安全巡查管理,扎实做好辖区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必须重视,强力抓好落实。镇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把工作分解落实到人,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三)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成效。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成效。对出现未成年人溺亡责任事故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的单位,要进行责任追究,并对有关负责人严肃问责。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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