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贸易统计数据质量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319/2017-0005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新密市统计局关 键 词:综合
文    号:新密统文〔2017〕41号成文日期:2017-08-17发布日期:2017-08-2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全市贸易统计数据质量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统计中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贸易统计数据质量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郑统办〔2017〕61号),新密市统计局决定从8月21日开始对全市限额以上贸易业法人企业和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的报表数据质量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自查组织工作

本次专项自查以2017年贸易统计定报统计单位和数据为基础,由新密市统计局贸易科和各乡镇、办事处统计中心组织所辖范围开展全面核查工作。

(一)自查时点和范围

本次自查以2017 年6月份为基础核查时点,范围包括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对所有限上企业进行逐一实地核查。

(二)自查内容

1.统计单位的名称、地址、统计负责人、联系电话的真实性,以及限额标准、主要业务活动、统计单位类型认定的准确性。

2.统计单位主要属性指标的准确性,如经营形式、业态等,确保准确反映经济结构。

3.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范围与口径是否符合统计报表制度要求。

二、时间安排

自查时间:8月21日—9月30日

三、检查人员具体安排

采用分乡镇全面自查每一家限上法人企业,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2。

四、切实保证核查工作质量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办事处统计中心要充分认识此次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灵活把握进度。

(二)突出重点,确保质量。此次自查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对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核查,二是对达不到限额以上标准、打捆上报,数据质量有波动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核查。

(三)实事求是,落实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据实填报自查结果,客观、真实反映出贸易统计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核查人员签字备案制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核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联 系 人:蔡秋丽  付俊雅   张冬月 

联系电话:60880262

 

附:1、2017年贸易业专项自查汇总表

2、2017年贸易业自查工作责任人员名单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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