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53879590/2017-001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 文 号:新密安监党组〔2017〕30号 | 成文日期:2017-08-31 | 发布日期:2017-09-01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共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新密市安监局开展干部家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现将《新密市安监局开展干部家访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密市安监局开展干部家访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深入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和家风情况,培育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归属感、荣誉感,提升局机关的凝聚力、向心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家访目的
开展干部家访活动,以家访形式体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搭起家庭与机关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获得干部家属对安监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更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引导干部家属成为树立良好家风的“贤内助”、“廉内助”,着力发现一批树立廉洁文明家风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树立安监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家访原则
干部家访活动要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全面覆盖,主要坚持 “四提倡四反对”:
(一)提倡进门入户,反对走马观花;
(二)提倡用心交流,反对浅尝辄止;
(三)提倡关爱监督,反对好人主义;
(四)提倡解决问题,反对敷衍了事。
三、家访对象
家访监督的对象为局班子成员、局机关干部。对以下四类党员干部重点开展:
1.新交流、提拔、重用的(统称新任党员干部);
2.位于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重用的;
3.有轻微违纪或有苗头性问题的;
4.所分管领域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四、家访内容
(一)摸清情况。及时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交际圈及个人品行方面情况,努力发现好干部、识别好干部,建设防变“隔离带”,筑牢防腐“安全网”。
(二)排忧解难。通过面对面的家访交流,了解干部在工作生活中的主要困难,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关注热点,彰显人文关怀,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三)交流意见。向干部家属宣传廉洁文明家风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文件精神及主要做法,听取干部家属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评价,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的社会满意度。
(四)引导督促。向家属介绍干部在单位的工作情况,对工作作风上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并将有关情况向家属反映,提醒家属关注并参与监督。对家访中了解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家访形式
(一)家庭走访。家访人员利用晚上或休息日时间深入干部家中,与干部家属面对面交流,了解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听取对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网络走访。家访人员适时利用网络、QQ、微信、手机短信和电话等方式进行家访,交流好的家风、家规,及时了解干部阶段性的思想动态。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活动。单位党组织要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高度,协调解决家访中收集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好干部家访活动。受访的党员干部要积极配合,并在日常生活中严格按照《安监局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的监督办法》规范行为。
(二)注重总结宣传。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在家访活动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要大胆创新实践,注意对家访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以总结提高,强化宣传引导,倡导廉洁文明家风。
(三)确保纪实实效。将开展家访活动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家访人员要认真填写《新密市安监局党员干部家访情况记录单》,记录好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家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除开展谈话提醒外,要及时建档并跟踪回访。
附件:1.安监局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的监督办法(试行)
2.新密市安监局党员干部家访情况记录单
附件1
安监局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中央、省、郑州市、新密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精神,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八小时以外”行为是指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行为活动。党员干部的形象没有八小时内外之分,更好地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是对党员干部的德能勤绩考核的必然要求。
第三条 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旨在督促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牢记党纪法规要求,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防止和纠正党员干部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有损党的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进一步树立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一)要政治坚定,不传播政治谣言、乱发议论,或通过微信、网络等发表不当言论,自觉抵制错误思潮、消极言论;
(二)要耐住寂寞,不涉足与身份不符的聚会、宴请以及休闲、娱乐、服务等场所,自觉抵制低级趣味、庸俗文化;
(三)要谨慎交友,不结交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朋友,自觉抵制“圈子文化”、围猎拉拢;
(四)要勤俭节约,不讲排场、摆阔气、攀比高档消费,自觉抵制奢靡虚荣、铺张浪费;
(五)要谦虚低调,不在公共场合口大气粗、盛气凌人、耍霸道、逞威风,自觉抵制特权思想、衙门习气;
(六)要诚实守信,不在社会交往中言而无信、违背承诺,自觉抵制言行不一、见利忘义;
(七)要树好家风,不违背家庭伦理、放松家教,自觉抵制亲情冷漠、情感错位;
(八)要与人为善,不破坏邻里和睦、社区和谐,自觉抵制自私自利、生活陋习;
(九)要严守秘密,不在私人场合谈论涉密工作,自觉抵制打探消息、跑风漏气;
(十)要自警自重,不利用身份影响力乱打招呼,自觉抵制私人请托、功利交往。
第五条 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必须严格禁止的行为:
(一)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利用职务影响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出入私人会所。
(三)利用职务变动、婚丧嫁娶、乔迁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四)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友谋私利。
(五)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用公款相互吃请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宴请。
(七)酗酒、滋事、酒驾等不注意公众形象的行为,或在公共场合、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
(八)参与各种迷信、赌博、色情、涉毒等违法乱纪活动。
(九)在社会交往中做出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形象的举止行为。
(十)违规组织参加或在联谊会、老乡会、校友会、同学会、战友会等自发成立的社会组织内担任职务。参加非法、邪教组织及其活动,以及搞派别组织和小团体活动。
(十一)其它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不廉洁的行为。
第六条 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应谨慎参与的行为:
(一)参与服务对象组织的摄影、钓鱼等“雅尚”休闲活动。
(二)兼任书画协会等社团组织职务。
(三)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的收藏和交易。
(四)参与各类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
(五)在微信、微博、社交网络等媒体发表敏感言论、文章以及转发各种小道信息。
(六)使用运动健身卡和俱乐部会员卡等各种高档消费卡。
(七)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
第七条 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实行“一岗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采取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全局党员干部在业余时间不离组织、在生活社交中不忘党性原则,严格自律,防患于未然。
第八条 领导干部要注意发挥好党员干部家属子女及亲属的监督提醒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贤内助、好子女、廉亲属等教育活动,让他们主动承担起监督、提醒的义务;要阶段性对党员干部进行家访,了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在家庭的表现。通过对党员干部进行多层次、立体式的监管,既监督工作圈,又了解其生活圈和社交圈,消除“监督空档”的存在。
第九条 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构成违法违纪的,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视情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 对“八小时以外”存在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领导干部要对其进行谈话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第十一条 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一般性违纪问题线索,纪检组要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问题核实后,存在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局党组织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教育或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经查实,将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将作为干部任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附件2
新密市安监局党员干部家访情况记录单
干部职工 姓 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家庭住址 | |||
受访人 姓 名 | 与干部职工的关系 | 联系电话 | |||
家庭状况及主要困难 | |||||
了解到的 其他情况 | |||||
收集到的 意见建议 | |||||
家访人员: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