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刘寨镇全面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714/2017-0007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全面禁烧
文    号:刘政〔2017〕108号成文日期:2017-09-02发布日期:2017-09-02
体    裁:通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刘寨镇全面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及驻刘寨各单位:

《刘寨镇全面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2017年9月2日

 

刘寨镇全面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郑州市和新密市全面禁烧工作会议精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完成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刘寨实际,特制定全面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防治大气污染,改善人居环境为根本出发点,针对我镇全面禁烧工作特点,细化量化目标,落实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任务,严格实施奖惩,狠抓全面禁烧,强化综合利用,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确保全镇“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二、工作目标

实现镇域范围内全面禁烧。

三、职责任务与分工

(一)制定全面禁烧工作规划,完善全面禁烧工作措施,检查督导全面禁烧工作情况,落实全面禁烧工作奖惩,不断扩展秸秆综合利用渠道。

责任领导:徐晓光  张文晓  刘忠军

责任单位:农办、纪检办、督查办、网格办、各行政村

(二)禁止农田、地边、坟头秸秆焚烧,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责任领导:各二级网格长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三)严禁工矿企业场院内焚烧杂草、垃圾,严格控制烟囱烟雾,杜绝露天焚烧工业用料。

责任领导:尤小平  钱耀钦

责任单位:工业经济发展办、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四)禁止农户“红白事”等在室外烧火做饭,严格控制操办白事焚烧纸张、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领导:常东阳  李亚楠  

责任单位:派出所、民政所、综治信访办、各行政村

(五)禁止村组路边、村庄地边、垃圾存放地焚烧秸秆、垃圾、杂草、树叶。

责任领导:各二级网格长

责任单位:创建办、农办、各行政村

(六)严禁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路权范围内焚烧垃圾、杂草、树叶。

责任领导:郑秀峰  黄春山

责任单位:公路办、创建办、运输管理站、各行政村

(七)严禁公墓、祠堂焚烧秸秆、垃圾、杂草、树叶,严格控制焚烧纸张。

责任领导:常东阳

责任单位:民政所、各行政村

(八)严禁镇区、公共场所焚烧垃圾、杂草、树叶、露天烧烤,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领导:郑秀峰  刘忠军  钱耀钦  郭俊强

责任单位:创建办、工商质监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业经济发展办、各行政村

(九)严禁旅游景点焚烧垃圾、杂草、树叶、露天烧烤,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领导:郑冠栋  郭俊强

责任单位:黄帝宫管委会、各行政村

(十)严禁荒山、林地焚烧秸秆、垃圾、杂草、树叶,严格控制山林火灾。

责任领导:刘忠军

责任单位:农办、各行政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对本辖区全面禁烧工作负总责,各二、三级网格长全力参与禁烧巡查督导工作,镇督查办、纪检办和农办要加大协调、指导、督查、奖惩力度,形成有利于推进全面禁烧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各自领域的禁烧工作,形成全面禁烧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氛围,各村设置禁烧监督岗,悬挂、张贴宣传标语,积极开展禁烧宣传,印发禁烧告知书,大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动员群众自觉参与到全面禁烧行动中。

(三)落实奖惩措施。及时拨付全面禁烧工作经费,保证日常巡查工作运转。对年度内未发生焚烧现象、完成禁烧任务的行政村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对党员干部在全面禁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嘉奖。认真落实豫政办[2015]77号、郑政文[2012]126号和新密政明电[2012]6号文件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焚烧行为,对各类焚烧行为实行“零容忍”,见烟就罚,见火必究,从严从快处理。

(四)强化督导督查。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乡、村、组三级督导机制,镇督查办、纪检办加大对全面禁烧工作的督查力度,对未落实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镇农办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全面禁烧责任,严格监督考核,各行政村负责本辖区的日常督查。对措施不得力、控制不到位,被卫星拍照、查处罚款的,除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外,相关责任单位负连带责任,将压力传递到基层。    

(五)严格责任追究。镇党建办、纪检办、网格办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措施不得力、控制不到位,被卫星拍照、查处罚款的,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并公开曝光和通报批评;经约谈、公开曝光和通报批评后仍未控制到位的,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停职、免职或责令辞职;构成违纪的,追究党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