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陌镇2017年进一步降低PM10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677/2017-0010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新密市平陌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其他,环境治理
文    号:平政﹝2017﹞ 121号成文日期:2017-09-05发布日期:2017-09-11
体    裁:意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平陌镇2017年进一步降低PM10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 陌 镇 政 府

         关于印发平陌镇2017年进一步降低PM10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有关站所:

《平陌镇2017年进一步降低PM10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平陌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4日

     

    为贯彻落实《新密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根据《新密市2017年进一步降低PM10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新密环攻坚办〔2017〕78号)文件要求,切实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效降低全镇PM10浓度,改善我镇环境质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从严管理,切实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一)强化工地的监测、监管

1.加强施工监管。充分利用视频监测监控设备和“三员”现场管理,加强所有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施工过程监管,特别是对夜间施工工地的管理,“三员”现场管理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不间断巡查,建立日监管台账,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三员”管理到位且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镇规划办、各行政村

2.严格实施“一票停工”制。对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要严格实施“一票停工”,限期整改。停工整改合格经验收、备案、公示后,方可恢复施工;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按日计罚。

责任单位:镇规划办、各行政村

3.强化“黑名单”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对未经验收公示擅自施工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纳入“黑名单”,禁止参加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并定期在媒体上公示“黑名单”。

责任单位:镇规划办、各行政村

4.定期巡查工地防溢座安装情况。对各工地防溢座开展专项整治,要求混凝土制防溢座高度不低于500px,工地泥土、扬尘不得外溢。

责任单位:镇规划办、各行政村

(二)道路扬尘治理

1.严格道路保洁管理。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要求,明确辖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保洁标准、保洁方案,并建立台账,加强全镇道路的清扫保洁力度,解决国省县道交通道路扬尘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镇创建办、各行政村

2.加强破损道路维修。各级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发现存在破损道路时要及时上报,根据道路分工要求,责任单位要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全镇主、次干道路无破损道路现象。

责任单位:镇创建办、交通办

(三)严格抓好封土行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落实好封土行动(期间如确需进行土石方作业的各类工程,须报市政府批准后方能实施)。一是严格抓好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冬防”期间实施的“封土行动”;二是重污染天气的管控,要根据管控级别抓好相应的封土行动;三是大风天气,要依据省、市文件要求做好相应的防范和扬尘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镇规划办、林站、各行政村

(四)待建工地扬尘治理

制定待建工地扬尘治理专案,加强待建工地管理,待建工地不能立即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扬尘防治措施,防止扬尘。待建空地空置6个月以上的,首先选择种草或采取其他绿化措施;因气候条件等确实不宜进行绿化的,应当采取硬化防尘措施;待建空地空置6个月以下的,应进行简易硬化,改建为临时停车场。9月底前完成绿化或硬化工作。

责任单位:镇规划办、各行政村

二、严格管控,切实降低工业排放对大气污染造成的影响。

规范涉气工业企业环境行为,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我镇大气环境质量。

(一)企业内部扬尘治理

1.强化6S(整理、整顿、清洁、规范、素养、安全)管理。加强厂区保洁扬尘控制,购置机械化洒水清扫车辆,参照城市“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模式,加大洒水、冲洗、降尘保洁频次,实施精细化保洁。

责任单位:平陌环保中队、经济发展办

2.建成密闭式料仓及输送管廊。煤炭、水泥、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都要入棚入仓。短期内确实无法实现密闭的,必须建设防风抑尘网,落实喷淋、苫盖等措施,确保密闭料仓建成前不产生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平陌环保中队、经济发展办

(二)涉气工业企业的管理

一是对涉气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情况公开曝光;二是对涉气工业企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要从重进行处罚;三是加强对涉气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四是对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经达标验收后可重新生产;五是合理调控企业生产活动,合理安排企业开炉、停炉、维修时间,污染管控期间,涉气企业启、停炉应向环保部门报告;六是严抓企业无组织排放,加强环保、工信联合现场督导督查执法,不间断、不定时对企业生产工艺内部重点工段进行抽检,发现未安装除尘装置或除尘装置运行不正常造成的无组织排放问题,记录台账,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平陌环保中队、经济发展办

(三)“散、乱、污”企业的管理

一是继续开展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发现新的“散、乱、污”企业要及时取缔到位;二是对工作不到位的严厉追责。

责任单位:平陌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四)其它工业污染的管理

一是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应按要求完成治理,未完成的要停产治理;二是散流物体装卸场所密闭作业8月底前完成,(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的9月底前完成,期间要进行湿法作业);三是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烟尘、粉尘、VOC污染物的要于9月底前完成集中收集工作,处理后达标排放;四是对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物流通道实施视频监控;五是完善环保部门工业企业视频监控平台,加强对工业企业视频监控的管理;六是开展企业环保负责人、环保专工的培训工作,且每个企业必须有一个环保负责人及环保专干,做到持证上岗(持证上岗:郑州市环保局进行培训,发结业证书,国、省控企业相关人员9月底前完成培训上岗)。

责任单位:平陌环保中队

三、加强大型车辆的管控工作

(一)重型柴油车管控

严查非道路移动机械。针对敏感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车况及油品质量进行摸排及抽查,建立台账,同时要求抽检率不低于10%。

责任单位:平陌环保中队

(二)加强油品监管

加大油气回收治理装置运行情况的日常督导和检查频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全镇油气回收治理装置运行情况进行抽检,对运行不正常或油品质量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业整顿,并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平陌环保中队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的平陌镇2017年进一步降低PM10污染

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副镇长刘建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做好各领域降低PM10污染治理等工作。

(二)狠抓落实。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集中行动要求,制定各自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到具体责任人,打通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全部工作要求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三)强化追责。各行政村、相关部门存在扬尘污染治理集中行动中落实责任不力、监督缺位、执法不力等行为,或者在督查、考核中存在较大问题,镇纪委要严格问责。对上级检查中发现问题或对我镇造成恶劣影响的,镇党委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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