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5842782/2017-0009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关 键 词:通知,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 |
文 号:新密建管〔2017〕61号 | 成文日期:2017-09-11 | 发布日期:2017-09-1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局属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把我市建设成“富裕文明、绿色生态、平安和谐、公平有序”的现代化宜居宜业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办〔2017〕6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民生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按照“重点抓建设改造、难点抓综合整治、长效抓精细管理”的工作原则,全局动员,人人参与,扎实开展创卫达标活动,努力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全面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环卫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
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郑州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公园、游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1.公厕建设改造。按照“布局合理、数量充足、高标一流”的要求,建设改造公共卫生厕所。新建二类以上公厕67座,改造二类公厕30座。
2.垃圾中转站建设改造。新建压缩式垃圾中转站20座,改造成压缩式垃圾中转站7座,袁庄乡新建压缩式垃圾中转站1座;城关镇改造成压缩式垃圾中转站1座。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改造任务。2017年新建公厕40座,改造公厕20座,新建中转站15座,改造中转站4座。2018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建设改造任务。
3.环卫设施购置与配备。购置垃圾桶2500个,购置机扫车22台,购置垃圾转运车42台。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责任科室:环卫办
(二)冲沟治理工程
采取垒砌涵洞或铺设管网的方式,对岑路沟、惠沟、郭沟、梁沟、周垌沟、马鞍河沟进行治理,实现污水全部入网。
完成时限:2017年9月份开工,2018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中原环保新密水务
(三)城市增绿工程
按照“城市园林化、道路林荫化、社区花园化”的要求,实施城市增绿工程,通过公园、游园、绿化带建设和单位、社区见缝插绿工程的实施,增加建成区绿地面积。城区六大自然冲沟(岑路沟、惠沟、郭沟、梁沟、周垌沟、马鞍河沟)全部规划建设成城市公园。截止2018年底,城区新增公园面积160万㎡,城区绿地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100万㎡公园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园林绿化处
(四)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开工建设西区洧水河污水处理厂和袁庄污水处理厂,对城区污水进行截流收集。
完成时限:2017年9月份开工,2018年6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中原环保新密水务
(五)停车场建设工程
在老城区(开阳路以东)新增泊车位3000个。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000个泊车位建设任务,018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任务。
责任科室:总工室、招标办、造价办、城建所
(六)道路建设工程
开通晴岚街、栖霞街、祥云街等断头路,完善城区路网。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责任科室:总工室、招标办、勘察设计管理科、各项目指挥部
(七)道路及背街小巷整治
1.道路整治。
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按照“路平、灯明、水通、卫生”和“无黄土裸露、无设施残缺”的要求,维修人行道板,修补道路坑槽,整修路沿石,路口间与道路衔接、道路与单位门口衔接等,做到路面平整,人行道板铺装“纵到端”“横到边”,路沿石稳固、勾缝严密,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责任科室:城建所
2.背街小巷整治。对城区所有背街小巷、居民楼院破损的路面和黄土裸露路面进行硬化改造,“道路平坦、排水设施通畅,实现照明设施完好,环境干净整洁”,负责为街道办提供技术指导。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城建所
3.规划设置维护路名牌,对于设置不合理的一律拆除。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城建所、监察大队
(八)环境卫生整治
1.督促街道办和相关单位集中清理街巷楼院、沟道边沿、铁路沿线、阳台楼顶、房前屋后、空闲地带的垃圾杂物、乱堆乱放、杂草渣土,清除乱贴乱画、乱涂乱喷和门窗字画,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完成整治任务,并持续保持。
责任单位:环卫办
2.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数字化管理中心
3.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
责任科室:环卫办
4.城市冲沟、山体等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责任科室:环卫办
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责任科室:环卫办
6.落实社区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二类以上标准和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
责任科室:环卫办
7.规范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日常管理,要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旱厕,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
责任科室:环卫办
(九)建筑工地整治
按照“管理规范、整洁卫生”的要求,对建筑工地进行综合整治。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进出场道路硬化,防尘设施到位,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无乱倒现象;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实施密闭运输;施工工地食堂、宿舍、厕所、洗浴间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责任科室:安监站、热力办、燃气办、城建所、监察大队
(十)规范垃圾处理
1.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责任科室:公用事业办
2.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责任科室:公用事业办、餐厨中心、建筑垃圾处理办公室、生活垃圾处理场
3.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垃圾处理厂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科室:公用事业办、餐厨中心、建筑垃圾处理办公室、生活垃圾处理场
(十一)完善青屏广场设施
1.对广场内的各类设施进行维护,对树木花草进行修剪整形,对缺株死苗的花带和行道树进行补植补栽。
2.广场内要设立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专栏,并定期更换内容。
3.做好广场夜景照明工程。
4.规划和建设科学合理、适宜性好的健康主题公园,设置醒目的健康主题公园标志,按要求建设至少一条健康步道,设置健康小屋。
责任科室:青屏广场管理处
(十二)加强机关内部管理
1.要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单位创建活动,努力形成领导高度重视、职工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2.要配备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在单位内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要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内容。
3.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二类以上标准和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
4.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消杀活动。
5.积极落实工间操制度。
责任科室:行政办、财务科、工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解决处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重大事项,局长陈铁建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局纪检组长魏国颖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彩慧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分管领导和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围绕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深入一线,指
定专人负责,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二)完善机制,常抓不懈。一是建立奖惩问责机制。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不履行创建工作职责、未按时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局纪检组要严格追究责任;二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一系列长效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到常抓不懈。
(三)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创建工作任务,离不开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各科室、二级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做到分工不分家,扎实开展各类工程建设和整治活动。要及时互通信息,积极主动协调处理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科室、二级机构要明确专人按要求汇总上报各种信息,对于敷衍塞责、工作拖拉的现象坚决严肃处理。
(四)突出重点,强化督查。各科室、二级机构要对照创建工作任务,统筹推进,重点攻克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努力使各项工作达到标准要求。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创卫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创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局纪检室、督查科要把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纪律作风整顿内容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和追踪问责情况。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