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9-00142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土地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11 | 发布日期:2017-09-1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新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新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管理办法》(郑政办〔201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建立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4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意义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统一管理体制、规范制度规则、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监管体系、整合共享资源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整合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四、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挂系统)是指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接入互联网的挂牌出让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系统,将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交易条件在网挂系统及其他媒体上公告。网挂系统接受竞买人的竞买申请、报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交易期限截止时的网上报价结果或者网上竞价结果确定竞得人的行为。
(二)网挂系统必须符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网上挂牌出让交易活动由出让人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新密市国土资源(以下简称“出让人”)全权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网挂系统和硬件设备的管理维护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管理科负责。
公安网络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网挂系统网络信息安全运行。
市监察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指派人员对网上挂牌出让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监察。
竞买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的银行代为收取,委托银行应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保密协议,银行承办人不得泄露竞买人信息以及与网挂系统有关的应保密的信息。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中明确的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活动,法律、法规及规章等另有规定除外。
(五)网上挂牌出让交易的基本程序:
1.信息发布。出让人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地块基本信息资料。
2.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完成网上注册,下载有关文件,办理数字证书,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绑定竞买地块,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
3.网挂报价及竞价。竞买人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进行网上报价及竞价。
4.成交确认。根据网上报价结果或网上限时竞价结果,竞得人打印《竞得人入选证明》。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竞得人资格审核后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成交结果公布。
(六)出让人应当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结果,经集体研究拟定挂牌起始价、底价及竞买保证金数额,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七)凡知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活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履行保密义务。
五、适用范围
适用新密市全市范围。
六、适用标准
无
七、文件期限
无
八、新旧政策差异
与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3月25日发布的《新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管理办法》相比,将其中相关职能整合到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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