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407/2017-0006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水务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22 | 发布日期:2017-09-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新密市水务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管理制度》已经局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22日
新密市水务局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执行范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条 各单位实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事,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坚持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第三条 各单位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依法取得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国有资产收益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严格控制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第七条 实行公务卡制度。各单位在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控制现金支付,使用公务卡结算。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八条 各单位固定资产采购、通用资产配置、项目工程建设和社会服务,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政府采购、资产配置标准规定、经费预算及政府采购程序,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禁止无明确目的外出公务活动或无实质内容的异地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严禁以公务活动为名变相旅游。国内公务出差应当按照市财政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出差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无特殊情况,一般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按标准安排住宿、用餐,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赠送纪念品、土特产、礼金、有价证券,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第十一条 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执行公车购置审批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控制公务用车维修、燃油等公车支出,降低运行成本。禁止公车私用。
第十二条 精简各种会议,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培训审批制度,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不得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 档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功能。严格按规定履行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审批程序。现有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需要进行维修改造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 能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加强水、电、燃油等能源、资源节约管理,提高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减低消耗,杜绝浪费行为。使用节水、节电、节能器具,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夏冬两季办公室空调控制使用温度和时间。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机制,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和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应当对预算和决算信息、“三公经费”支出信息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对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氛围,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八条 实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