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263/2017-00092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财政,金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26 | 发布日期:2017-09-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至2016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密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9月12日,对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至2016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密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5年10月根据新密政办(2015)45号文件规定,将原来由工商、质监部门承担的食品流通、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归食品药品监管局,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加挂新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属行政机关,隶属新密市人民政府主管,法人代表陈志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药械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能,食品药品抽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单位编制145人(行政编制27人、机关工勤编制2个、全供事业编制116个),实有163人(行政人员18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44人)。单位内设有办公室、法制科、行政审批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科等9个科室;下设新密市食品药品稽查队和新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两个二级机构,并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17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米村、尖山为一个所)。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至2016年度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年度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及财务收支状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单位内控制度设置基本健全,且能部分有效执行,经济活动基本合法合规。但仍存在有项目未按计划执行前期支付资金未收回、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会计资料不一致、应入未入固定资产、会计资料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项目未按计划执行前期支付资金未收回50,000.00元
(二)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568,601.33元
(三)会计资料不一致
(四)应入未入固定资产4,870.00元
(五)会计资料填写不规范不完整
(六)其他情况
在对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查扣、罚没物品进行实地抽查过程中,发现一是物品实存数与台账登记数严重不符;二是物品还在规定期限内已被物品收缴单位擅自处置;三是查扣、罚没物品出入库台账记录不规范、不完整;四是未执行收缴单位与罚没物品管理处理组织相分离制度;五是查扣、罚没物品销毁,没有销毁记录、留存影像等记录,处置随意,交接无清单无手续,管理混乱;六是查扣、罚没物品没有设立专职保管人员。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密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建议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应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规范票据支出行为,避免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入账;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加强对查扣罚没物品的管理,建立健全查扣罚没物品出入库台账,设立专职保管人员管理,防止物品被盗、损坏、丢失或再次流入市场等现象发生。
五、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期间,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审计要求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