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039/2017-00818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26 | 发布日期:2017-09-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解除水泥行业限产的建议》摘要:水泥行业能帮助政府解决群也就业问题,促进地方税收;水泥行业各项环保治理均已达标,可以时限达标排放,且所有生产环节已实现全封闭,属于物理加工,无化学物排放。河南省环保厅没有将水泥企业列入环保限产、错峰生产的治理对象,地方政府更应支持水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因此,建议提高行政部门的行政效能,优化执法水平,增强行政服务意识,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和谐、宽松的生存发展环境。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对《关于解除水泥行业限产的建议》的答复:
首先,我市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是全面落实在党中央、国务院对各地环境保护生态治理,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北方京津冀地区开展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共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要求实施的,同时为了全面落实这项工作,河南省人民政府环境攻坚办专门印发了《河南省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方案的紧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69号),全面指导全省、各地市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各级政府部门都将坚决执行。您提出的“河南省环保厅没有将水泥企业列入环保限产,错峰生产的治理对象”,建议将水泥行业解除限产,原则上基层环保部门不能随意实施,更不可能任意解除。
其次,我市水泥企业属于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的行业、2007年起,我市相继关闭了郑州矿务局水泥厂、郑州炎鑫水泥厂、郑州顺宝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建龙水泥有限公司、新密市老城水泥厂、新密市星达水泥厂、新密市金都水泥厂7家企业,所有机械化立窑全部拆除到位,水泥企业濒临全面淘汰的危机。在市委市政府的明确指导下,我局和相关部门多方奔走,最终保留住了1家日产5000吨熟料制品、7家特种水泥制造企业,2家水泥粉磨站。2013年国务院《大气十条》中第二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对水泥行业企业发展明确提出“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硬性目标。2014年至2016年,郑州市保护局连续三年对我市水泥企业下达治理通知,要求企业进行提标治理,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对水泥企业实施最严密的监管措施,2017年,根据河南省环保厅工作部署,再次对我市水泥行业下达治理通知,要求所有水泥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执行京津冀重点污染企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基层环保部门必须不折不扣的全面执行国家、省、郑州市的工作要求,如不贯彻执行,必将危机我市整个水泥行业发展,为保护我市水泥产业延续,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全面提高我局相关单位的服务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最好的服务,帮助企业渡过艰难期。再此艰难之际,我们也希望我市广大水泥企业能够深刻理解错峰生产的重要意义,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发展理念,我们愿同企业携手共渡企业发展的难关。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