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039/2017-00816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26 | 发布日期:2017-09-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加快实施燃煤锅炉煤改气的建议》摘要:2016年11月15日,进入供暖期以后,郑州市重污染天气频繁出现,杨河煤业公司和新密矿区范围内的生产矿井积极响应郑州市政府号召,重污染天气严格执行锅炉停止运行等减排措施。但是出现了一系列困难和问题,一是井筒防冻问题;二是职工洗浴问题;三是职工供暖问题。因此,建议分区实施,即郑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根据新密市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如新密市空气质量达标,新密市境内主要煤矿生产企业不停止燃煤锅炉运行,有效保证矿井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运行。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对《关于加快实施燃煤锅炉煤改气的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从根本上解决煤矿井筒防冻、职工洗浴、供暖问题,必须对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改造”完全符合近两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政策,2013年起,我市根据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和“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为手段,多措并举,狠抓燃煤锅炉专项治理。2013年9月底城区97台燃煤锅炉拆除到位、2016年未完成提标治理的71台燃煤锅炉拆除到位、同时全市92台燃煤小锅炉(含茶浴水炉)也全部取缔到位。今年,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5月底前全市105台燃煤锅炉应拆除到位,目前102台燃煤锅炉已拆除到位。
燃煤锅炉的拆除,缓解了我市生态恶化的趋势,改善了环境质量,但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负担、为了减少企业压力,我们根据我市耐火材料行业“煤改气”改造工作成功经验,多方走访,协调燃气部门,减低企业燃气改造工程费用,同时,我们集中摸底、理清思路,采用集中汇报的形式,向上级部门多次提出申请,要求郑州市环保部门拿出相关意见,对仅燃煤方式从高污染燃料改为清洁能源、其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未发生改变的单位,原则上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郑州市研究决定,原则上同意我局意见,并以郑环文〔2017〕63号文件下达相关通知,减轻了企业资金的投入,降低了环保审批门槛。
对于您提出的“郑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后,根据新密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空气质量达标的,我市煤矿不停止运行”的要求,原则上我们不能实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是各级人民政府为减少重污染天气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危害的一种防护措施,是减轻空气质量恶化的一种最有效的手段,更是各地人民政府落实国家、省、地市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工作的重要职责。郑州市人民政府启动预警后,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以联防联控,区域联动的方式启动响应机制,落实各种应急措施和预案,新密市人民政府不可能随意擅自改变应急措施,并随意实施。建议贵单位尽快将燃煤锅炉拆除,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生产,新建的清洁能源供热设施将不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范围。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