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714/2017-0007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散乱污,企业,整治 | |
文 号:刘政〔2017〕120号 | 成文日期:2017-09-27 | 发布日期:2017-09-2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相关村,镇直各相关部门:
近日,市环保局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我镇各村逐一进行排查,共发现68家“散乱污”企业存在“两断三清”不到位现象。当前,正值国家环保部强化督察巡查我市之际,为保持对“散乱污”企业高压打击态势,防止其死灰复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标准
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标准落实到位。
二、整治时限
2017年9月底前。
三、工作分工
根据市有关会议精神及我镇要求,各村是“散乱污”企业整治的责任主体,村支书、村主任、三级网格长负直接责任,各二级网格长对所分包村“散乱污”整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环保中队:负责“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协调,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行政拘留、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移交公安部门;负责“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初验和标准指导工作。
工商质监所: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对关闭、取缔企业及时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严格落实工商登记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工商登记。
国土所:对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处罚;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严禁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
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取缔工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取缔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移交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处理。
供电所: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关停、取缔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并严禁反弹;对违规向关停和取缔的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迅速将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活动结束后市委市政府环保督导组将对我镇“散乱污”整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附件:“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任务一览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