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放管服”改革情况

索 引 号:733874936/2017-00019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权力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情况/改革动态
发布机构: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关 键 词:行政审批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9-28发布日期:2017-09-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放管服”改革情况

新密市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以来,清理规范审批项目、清单调整、清理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商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一)清理规范审批项目

市开展了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市组织编办、法制办、物价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全市32个审批职能部门上报的274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核,督促各审批职能部门减事项、压流程、控时限。在原有清理规范基础上,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事项的项目、前置条件、审批环节、办理时限等内容。一是审批事项消减65.1%。全市行政审批事项保留152项,除承接增加的55项外,原有行政审批事项保留97项,其中:单项保留74项,整合后保留23项;减少181项,其中:取消25项,整合后减少72项,调整为日常工作76项,转为市政府审批的8项。二是审批环节压缩51.2%。按照改革相关要求,所有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现场踏勘、公示、听证等环节外,全部规范为受理、审核、办结3个环节。我市保留的97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环节由以前的698个压缩到340个。三是审批时限缩减86.1%。这次改革要求所有审批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缩短为1至7个工作日。我市保留的97项审批事项总承诺办理时限为489个工作日,与法定办结时间3519个工作日相比减少了3030日。四是审批事项承接、新增55项。承接郑州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52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新增行政审批事项3项,合计55项。郑州市下放到新密市的行政审批事项52项,已全部接收并实施,市新增行政审批事项3项,减少49项(取消14项,调整为其它服务性事项35项),不存在以登记、年检、认证、审查等形式变相实施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原来的129项减少为117项,林业局减少1项,农委减少1项,盐业局减少1项,工商质监局1项,卫计委2项,国土局减少1项临时用地审批等共减少行政审批项目12项。

(二)清单动态调整。2017年新密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取消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的通知》(新密政文【2017】65号)文,对房管中心等5个部门共6项行政审批事项及前置条件予以调整。同时,新密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领导小组关于转发《郑州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郑州市安监局等16个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新密政改组【2017】1号)文和新密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关于贯彻《郑州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新密政改办【2017】1号)文要求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对照检查,认真落实。权责事项清单:2016年新密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单位有工商质监局、食药局、交运局、卫计委等10个单位,动态调整事项1155项。其中:增加912项,减少151项,合并3项,修订89项。2017年上半年进行了两次动态调整,涉及的单位有食药局、民政局、工商质监局等25个单位,动态调整事项336项。其中:增加97项,减少188项,合并2项,修订49项。已全部上报郑州市政改办,并在五单管理系统中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原来的129项减少为117项,林业局减少1项,农委减少1项,盐业局减少1项,工商质监局1项,卫计委2项,国土局减少1项临时用地审批等共减少行政审批项目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由原来的58项减少到现在的41项。取消了征地管理费、组织机构代码证等17项。政府性基金清单:由原来的8项减少为5项。取消了育林基金、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等3项。信息公示。截止目前,行政审批清单、权责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基金性清单公示8497项。

(三)清理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对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清理工作,我市连续两年进行了清理,清理工作成效明显,基本不存在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现象。2015年我市下发了《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民生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通知》(新密政﹝2015﹞26号)文和2016年下发的《新密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密市继续清理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改组﹝2016﹞3号)文,分别对全市84个单位进行了清理并上报清理结果。2017年8月,我市要下发文件继续清理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清理工作,自查自纠,明察暗访,对各部门执行基层开具证明清单和政务服务过程中需要开具证明情况进行深度排查,检查情况市政府予以通报。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再清理取消一批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并加快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相关信息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从根本上解决奇葩证明问题。共清理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或盖章环节项目350项,取消的证明或盖章环节清单133项,保留的证明或盖章环节清单217项,基层出具证明或加盖公章清单32项。

(四)“一口受理”工作。按照“审管分离、受审分离”的工作思路,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由以前的各职能部门受理改为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综合窗口受理,各职能部门负责审批、制证,综合窗口负责受理、发证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将部门设立的多个审批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受理,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按照事项性质和服务内容分为三大类:项目建设类、市场准入类、民生服务类。分类按“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取件,集中办理新模式开展政务服务。即企业和群众在同一个窗口递交申请、领取结果。一是项目建设类。包括政府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各类园区投资建设项目等,涉及部门有: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等。
二是市场准入类。包括企业设立、登记、变更、注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涉及部门有:工商质监局、食药监管局。三是民生服务类。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在政务服务大厅实行现场办结的民生项目。主要包括人社、林业、民政等服务项目。

(五)中介清理。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2016〕11号)要求,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持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培育中介服务市场,推进中介机构诚信自律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公开公平、规范有序、诚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这次清理规范的范围包括全市各行政审批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清理规范初步结果进行专家研讨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编制中介服务清单(草案),提请本级政府研究审定。目前,有13个单位33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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