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密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533/2019-0014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新密政文〔2017〕183号 成文日期:2017-09-26发布日期:2017-09-2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密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密市2017—2018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及配套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配套的《新密市保障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巡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6日

 

新密市2017—2018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高,污染重,是供气质量改善的难点和重点;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实现2017年郑州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在《新密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基础上,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1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年10 月至2018年3月,我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0%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1.加快监测网络建设

2017年10月底前,我市城区建成2个包含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实时对外发布信息,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传率达到90%以上;2017年10月底前,除国控站以外的监测站点,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城区要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每月向省、郑州市环境监测站报送降尘量。

2.完善重点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

全市13个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快建设和设备调试、运行联网,实现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全覆盖,对乡镇空气质量实施考核。

3.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

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二)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4.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

对已经核实的量大面广“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9月底前全部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在一定期限内,已清理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确实需要在原址存放的,不得具备恢复生产能力),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环保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5.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做优、做强。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工商质监局、国土局、住建局、安监局、商务局、公安局、司法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去管委

(三)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6.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

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文〔2017〕82号)总量目标分解要求,10月15日前,将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措施及进展情况报郑州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备案

责任领导:辛绍河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工商质监局(散煤办)、执法局、供电公司、中原环保新密热力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7.严格实施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

自《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未按照《大气十条》要求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扩建耗煤项目,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下同)实施停产。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

责任领导:辛绍河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8.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2017年12月底前,关闭煤矿2家以上,淘汰煤炭产能30万吨以上。

责任领导:张宏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煤炭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9.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按照《河南省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换热站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2017年新增采暖季供热面积达到上级部门要求,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加快推进电代煤、以气代煤

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燃气空调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2017年9月底前,按照“整县整乡整村”推进的要求,进行摸排核实,确保完成“双替代”的村庄全部满足80%以上的替代率,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无法加入集中供热的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全部完成散煤替代。

责任领导:辛绍河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11.加快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建设

全市建成2座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建设14个配送网点建设,实现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全覆盖。

责任领导:齐智慧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散煤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12.严格防止散煤复烧

(1)城市建成区应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监督检查,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和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一律不得燃用散煤,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区散煤复烧。对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并且没有出现散煤复烧的地区,减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纳入国家总量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核算体系。

责任领导:齐智慧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散煤办)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13.加强煤质监督管理

对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 年3月15日)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积极推广使用型煤等洁净煤进行替代;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对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乡镇、街道,要创新煤炭管控机制,从煤炭销售供应侧着力,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

责任领导:齐智慧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散煤办)

配合单位:市煤炭局、发展改革委、农委、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四)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14.全面排查燃煤锅炉

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地区,严格问责。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15.进一步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

2017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燃煤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淘汰取缔工作。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16.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

确保纳入2017年度淘汰清单中的燃煤锅炉全部“清零”。淘汰燃煤锅炉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清单,逐一销号。市工商质监部门对已淘汰的燃煤锅炉注销使用登记证,按相关规定注销超出淘汰时限燃煤锅炉的使用登记证。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17.推动锅炉升级改造

新建天然气锅炉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城市建成区天然气锅炉逐步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降低氮氧化物排放。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五)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18.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

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是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于2017年9月29日前报送市攻坚办。

19.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

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六)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20.扎实推进重点领域 VOCs 治理任务。

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全面完成VOCs提标治理任务,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2017年10月底前,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以及其他连接件等密封点,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21.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

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电力、水泥、玻璃、有色、砖瓦企业和燃煤锅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0%或一个月内行政区域多家企业超标排放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七)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22.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电力、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铜铅锌冶炼、电解铝、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八)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23.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

(1)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倒逼企业加快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市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建成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遥感监测网络,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交运局、公安局

(2)开展综合执法检查。2017年10月起,市环保部门应组织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进市主要卡口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环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查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超标重型柴油车(3.5吨以上)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其他超标车辆(3.5吨以下)及冒黑烟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部劝返。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张宏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运局、执法局

(3)对于通过路检路查、停放地抽检和遥感监测等排放检验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厉处罚违法行为,依法责令车辆制造企业限期整改,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车辆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淘汰更新超标车辆。对于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市环保部门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质监部门报请省、郑州市质监部门取消其排放检验资质;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对检验机构的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20%,对于车辆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地和行驶途经地的监管执法不力者,实施行政问责。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交运局、公安局、工商质监局

24.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污染排放,积极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我市城市建成区内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国Ⅰ及以下(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加快淘汰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加快淘汰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机械设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配合环保部门,以施工工地、工厂企业、物流场所为重点,每周进行巡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各单位每周将巡查、检查结果及处罚情况报市攻坚办;市攻坚办加大对市内施工工地、工厂企业、物流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抽查力度,并对各单位巡查、处罚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执法局、工信委、工商质监局、商务局、农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25.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

(1)2017年9月底前,完成我市辖区油库和加油站油品升级置换,从10月1日起,全面销售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

责任领导:辛绍河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工商质监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2)2017年10月起新密市境内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大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每月抽测比例不少于10%,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齐智慧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3)通过超标柴油车辆溯源追踪不合格油品销售、供应和生产者,采取最严格的处罚措施。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关停;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商务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4)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

责任领导:齐智慧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工商质监局、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26.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监管

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保证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油气综合回收效率达 85%以上。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27.加大车用尿素监管

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责任领导:齐智慧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九)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

28.严格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1万平方米以上施工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建设部门联网;落实施工工地“三员管理”;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对各类施工工地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要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扬尘办)

配合单位:市交运局、执法局、水务局、园林绿化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29.强化渣土运输车治理

全市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渣土运输车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严厉打击黑渣土车。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交运局、市公安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30.严格落实“限土令”

采暖季期间,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拆除)施工等。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交运局、执法局、水务局、园林绿化处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1.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1)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清扫、冲洗的机械化率。中心城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100%,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逐步提高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机械化清扫率;严格实施城区道路“以克论净”考核。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严格市区外道路扬尘。逐步提高城乡结合部、国省道机械化清扫率。

责任领导:张宏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2.开展城市清洁大行动

2017年10月起,每周集中组织开展城市清洁大行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清淤,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寄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发。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3.实施平均降尘量考核

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纳入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十)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34.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

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从2017年9月起,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行严格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禁烧情况,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杨洋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市禁烧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35.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1)严格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

责任领导:辛绍河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2)严格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3)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2017 年9月底前依法予以关闭。

责任领导:辛绍河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4)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5)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有关情况要及时在媒体公开。

责任领导:辛绍河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36.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按照烟花爆竹禁放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领导:张宏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工商质监局、供销社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十一)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37.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2017年9月20日前制定错峰限停方案,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7年9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责任领导:齐智慧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38.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

2017年9月20日前制定错峰限停方案,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责任领导:齐智慧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39.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

做好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责任领导:齐智慧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运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十二)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40.统一预警分级标准

科学判断每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完善预警分级、解除及打断判定等标准,将预警分级标准中的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调整为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同时,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12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41.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

(1)在2017年10月1日前,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住建局、执法局、交运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2)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

责任领导:齐智慧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全社会颗粒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减排项目清单于2017年9月20日前报市环保局。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有关单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42.统一区域应急联动

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在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当预测区域内连片多个乡镇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根据通报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

责任领导:姬贤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有关单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坚持环境保护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要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调度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有关单位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于9月30日前报市攻坚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有关单位于9月30日前向市环境攻坚办报“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清单、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工业企业错峰停产限产方案项目清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2017年10月18日前报送排气筒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清单。从2017年10月起,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有关单位每月2日前上报上月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三)强化执法

各相关负有环境监管的部门,要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法律执行,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对违法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深入开展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处的环境违法“重管、重罚、重处”,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各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检察、审判部门的协作,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导

按照环保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要求,市委市政府环保督导组制定我市专项督导方案,创新我市督导方式,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责任;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通过厘清责任、调查取证、移交移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传导压力。


新密市保障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坚行动强化督查巡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巡查工作的部署及相关要求,为配合做好环保部在我市开展强化督查、巡查期间的相关协调保障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市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环保部在新密市督查、巡查期间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组  长:姬贤杰  副市长

副组长:周晓丹  市委办副主任

        周建凯  市环保局局长

        杨晓辉  市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成  员:苏松杰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清战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炎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书灿  市督查考评办主任

        张超峰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田建勋  市工信委主任

        马卫东  市国土局局长

        王  健  市煤炭局局长

        陈铁建  市住建局局长

        郑二卿  市交运局局长

        王春芳  市农委主任

        徐绍敏  市水务局局长

        张玉亭  市执法局局长

        冯嵩懿  市工商质监局局长

        张艳艳  市商务局局长

        朱青见  市农机局局长

        王议唯  市接待办主任

        张海俊  市园林绿化处主任

        张孟丽  市畜牧局局长

        梁怀义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陈海伟  市安监局党组书记

        郭剑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总协调联络办公室,负责接受环保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与环保部强化督查、巡查组进行沟通、衔接;负责向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工作;负责调度、指挥5个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工作。主任:市电子政务中心主任杨晓辉,市环保局局长周建凯;副主任:市督查考评办副主任魏慧霞,市环保局副局长朱建伟,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徐慧敏。

二、设置保障专项工作小组

为确保做好环保部在新密市强化督查、巡查期间的配合保障工作,本着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下设5个专项工作小组。专项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小组内部的职责分工,由组长负责提出具体的人员分工方案。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朱建伟  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郭建钢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

成  员:李根灿  市攻坚办综合协调组办公室主任

张义凡  市攻坚办综合协调组办公室副主任

申晓博  市攻坚办综合协调组办公室副主任

张龙源  市发展改革委科长

尚万春  市工信委科长

黄留军  市交警大队党总支副书记

陈金岭  市国土局科长

申永刚  市住建局站长

钱国威  市执法局科长

李建伟  市工商质监局科长

刘进军  市交运局科长

乔永福  市农委科长

赵  磊  市农机局科长

王根峰  市商务局科长

云少峰  市煤炭局科长

职  责:负责环保部在新密市强化督查、巡查期间的24小时值班工作;负责全面与强化督查、巡查组的总协调,做好重点工作的任务调度,安排各类会议;根据强化督查、巡查组所需资料清单准备有关材料,并做好材料留存;负责强化督查、巡查组与市领导的沟通协调;负责与其他工作小组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调;负责完成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文秘宣传组

组  长:郑卫杰  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朱海鑫  市委宣传部科长

成  员:刘树涛  市环保局宣教科科长

马慧龙  市攻坚办综合协调组办公室副主任

谷佩蔓  市攻坚办工作人员

张  博  市环保局宣教科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领导讲话、汇报及有关材料的起草;负责整理有关会议记录、图文资料、简报等;负责信息报送、需公开事项及时公开;协调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完成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保障及案件查办组

组  长:魏慧霞  市督查考评办副主任

副组长:徐慧敏  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孙首伟  市委市政府环保督导组一组组长

慎韶华  市委市政府环保督导组二组组长

李福全  市委市政府环保督导组三组组长

郑卫杰  市委市政府环保督导组四组组长

史丽娟  市委市政府环保督导组综合组副组长

慎浩一  市委市政府环保督导组综合组副组长

刘铁军  市环保局法制信访科科长

吕振宇  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陈伟强  市环境监察大队一科科长

马慧龙  市攻坚办综合协调组办公室副主任

梁丹晶  市攻坚办工作人员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环保副职、各环境监察中队队长,具体负责现场检查相关工作。

职  责:负责做好强化督查、巡查组现场检查的通知、协调、抽查、路线确定等工作,根据强化督查、巡查安排,靠前督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现场配合;协助安排强化督查、巡查组调研、走访、问询活动;负责对强化督查、巡查组交办案件的转办、督促、整改,抓好边督边改工作落实,及时跟踪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及时办结;根据案件办理情况提出问责建议,报市攻坚办同意后移交问责组;负责完成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责任追究组

组  长:陈振宇  市机关行政效能监察中心主任

副组长:魏秀宇  市委组织部科长

成  员:郝  聪  市机关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副主任

史丽娟  市委市政府环保督导组综合组副组长

李根灿  市攻坚办综合协调组办公室主任

职  责:负责根据《郑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实施办法》规定要求,依规依纪对环保部在新密市强化督查、巡查期间出现失职失责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朱建伟  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周志恒  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成  员:王新敏  市环保局财务科科长

张玉玺  市接待办科长

陈春红  市环保局财务科副科长

范慧媛  市环境攻坚办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制定接待方案和后勤保障工作方案;负责环保部在新密市强化督查、巡查期间食宿安排、办公设备和生活用品保障工作;负责保障强化督查、巡查组会议室和用车需要,安排强化督查、巡查组的接送任务;负责完成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纪律和有关要求

(一)所有强化督查、巡查保障人员在督查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由领导小组和各专项工作组统一调度指挥、集中办公。各组成员必须按时到岗、全程保障,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任何岗位、任何时间不得空岗,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一律向本组组长请假,并报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各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所有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组长调配,保质保量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不得出现推诿、扯皮等不落实任务的情况。

(三)各专项工作组实行日报告制度。自强化督查、巡查开始之日起,各专项工作组要于每日下午17:00之前向综合组上报当日工作进展情况和次日工作安排,由综合协调组汇总上报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主任。

(四)所有成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和各项廉政纪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保障组织机构,并明确由分管环保的副职负责本辖区的协调对接工作,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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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密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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