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刘寨镇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714/2017-0007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秋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9-29发布日期:2017-09-2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刘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刘寨镇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部门:

现将《刘寨镇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8日                  

刘寨镇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高,污染重,是空气质量改善的难点和重点;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的通知》(新密政文〔2017〕18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1.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

对已经核实的量大面广“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9月底前全部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在一定期限内,已清理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确实需要在原址存放的,不得具备恢复生产能力),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2.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

各村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做优、做强。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

责任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

(二)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1.加快推进电代煤、以气代煤

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燃气空调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2017年9月底前,按照“整镇整村”推进的要求,进行摸排核实,确保完成“双替代”的村庄全部满足80%以上的替代率,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无法加入集中供热的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全部完成散煤替代。

责任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所(镇散煤办)

责任单位:各村

2.严格防止散煤复烧

加强监督检查,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和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一律不得燃用散煤,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区散煤复烧。

责任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所(镇散煤办)

责任单位:各村

3.加强煤质监督管理

对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 年3月15日)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积极推广使用型煤等洁净煤进行替代;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对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村,要创新煤炭管控机制,从煤炭销售供应侧着力,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

责任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所(镇散煤办)

责任单位:各村

(三)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1.全面排查燃煤锅炉

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村,严格问责。

责任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

2.进一步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

2017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燃煤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淘汰取缔工作。

责任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

3.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

确保纳入2017年度淘汰清单中的燃煤锅炉全部“清零”。淘汰燃煤锅炉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各村要对照清单,逐一销号。工商质监部门对已淘汰的燃煤锅炉注销使用登记证,按相关规定注销超出淘汰时限燃煤锅炉的使用登记证。

责任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

4.推动锅炉升级改造

新建天然气锅炉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降低氮氧化物排放。

责任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

(四)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1.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

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是建材、有色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

2.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

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责任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

(五)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1.扎实推进重点领域 VOCs 治理任务。

推进医药、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类VOCs综合治理。全面完成VOCs提标治理任务,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2017年10月底前,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以及其他连接件等密封点,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

责任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

2.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

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水泥、玻璃、砖瓦企业和燃煤锅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责任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

(六)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电力、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责任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

(七)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污染排放,积极改善我镇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快淘汰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加快淘汰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机械设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和各相关部门要配合环保部门,以施工工地、工厂企业、物流场所为重点,每周进行巡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各单位每周将巡查、检查结果及处罚情况报镇攻坚办;镇攻坚办加大对市内施工工地、工厂企业、物流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抽查力度,并对各单位巡查、处罚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责任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

2.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

(1)2017年9月底前,完成我镇辖区油库和加油站油品升级置换,从10月1日起,全面销售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

责任领导:钱耀钦

牵头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配合单位:工商质监所、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村

(2)2017年10月起新密市境内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大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每月抽测比例不少于10%,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所

责任单位:各村

(3)通过超标柴油车辆溯源追踪不合格油品销售、供应和生产者,采取最严格的处罚措施。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关停;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

(4)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

责任领导:钱耀钦

牵头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村

3.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监管

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保证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油气综合回收效率达 85%以上。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责任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

4.加大车用尿素监管

辖区内高速公路、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责任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所

责任单位:各村

(八)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

1.严格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1万平方米以上施工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建设部门联网;落实施工工地“三员管理”;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对各类施工工地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要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责任领导:范文平

牵头单位: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村

2.强化渣土运输车治理

全镇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渣土运输车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严厉打击黑渣土车。

责任领导:黄春山

牵头单位:运管所

责任单位:各村

3.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全面提高镇区道路清扫。镇区主干道清扫冲洗率达到100%,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逐步提高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机械化清扫率。

责任领导:郑秀峰

牵头单位:镇创建办

责任单位:各村

4.实施平均降尘量考核

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纳入考核问责范围。

责任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

(九)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1.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

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各村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从2017年9月起,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行严格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禁烧情况,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刘忠军

牵头单位:镇农办(镇禁烧办)

责任单位:各村

2.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按照烟花爆竹禁放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领导:李亚楠

牵头单位: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村

(十)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2017年9月20日前制定错峰限停方案,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7年9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责任领导:钱耀钦

牵头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村

(十一)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统一预警分级标准

科学判断每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完善预警分级、解除及打断判定等标准,将预警分级标准中的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调整为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同时,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12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

责任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

2.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

(1)在2017年10月1日前,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行政村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

责任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

(2)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

责任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村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全社会颗粒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责任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

3.统一区域应急联动

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根据通报预警信息,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

责任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

各村对本地区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坚持环境保护支部书记亲自抓,要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调度

各村和有关单位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于9月30日前报市攻坚办。从2017年10月起,各村和有关单位每月1日前上报上月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三)强化执法

各相关负有环境监管的部门,要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法律执行,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对违法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深入开展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处的环境违法“重管、重罚、重处”,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各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检察、审判部门的协作,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导

按照环保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要求,创新我镇督导方式,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责任;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通过厘清责任、调查取证、移交移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传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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