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 引 号:005308039/2017-00531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突发环境事件
发布机构: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9-30发布日期:2017-09-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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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备注
1排污单位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第二十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 19 号) 第四条、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 31 号)第二条第二款、 第十四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十二条各环境监察中队一般排污 单位每季度至少对本辖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2污染物排放情况;3.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自动监控设施、环境信息公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重点排污 单位一般排污单位至少按照1:10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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