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319/2017-0006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统计局 | 关 键 词:综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22 | 发布日期:2017-09-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计表
填报部门:新密市统计局 报送时间:2017年9月22日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备注 |
1 | 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2、《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3、《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等之规定。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市统计局 | 1、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 2、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统计调查和管理公布统计资料的下级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 3、从事涉外调查的涉外调查机构 | 1‰-10‰ | 1次/年 | 随机 | 1、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2、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3、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4、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5、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6、统计人员是否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7、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批,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8、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 9、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10、是否依法进行涉外调查;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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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统计数据质量重点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2、《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3、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 市统计局 | 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 | 1‰-10‰ | 12次/年 | 重点 | 1、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2、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3、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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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需列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检查事项,不能只列出已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随机抽查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