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矿区办事处2015至2016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索 引 号:005307263/2017-00100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发布机构:新密市审计局关 键 词:财政,金融,审计
文    号成文日期:2017-10-17发布日期:2017-10-1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矿区办事处2015至2016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新密市矿区办事处2015至2016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新密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7月25日至9月30日,对新密市矿区办事处2015至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矿区办事处隶属新密市人民政府,属行政单位,法人代表樊建伟。其主要职责是服务于郑煤集团各企业及职工和家属。截止2016年12月31日编制65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编制50人。现实有人员56人,其中行政14人,事业全供42人。单位内设党政办公室、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科、劳动保障所、武装部、组织人事办公室、宣传办公室、农业文教卫生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司法信访办公室、财政所等12个部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密市矿区办事处2015至2016年度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及年度财务收支状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单位内控制度设置健全,且能部分有效执行,但存在乱收费、违规发放救灾款、挤占挪用城乡环境卫生经费、滞留拆迁资金、财政收入上缴不及时、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有关费用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无公函接待等违规行为。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乱收费500,000.00元

经查矿区办事处2016年无依据收取郑煤集团工作经费500,000.00元。

(二)违规发放救灾款20,000.00元

经查矿区办事处民政所2016年7月31日2号记账凭证,平均发放救灾款20,000.00元,每人200元,共计100人。

(三)挤占挪用城乡环境卫生经费143,780.00元

经查矿区办事处2016年度在城乡环境卫生经费中列支办事处办公经费143,780.00元。

(四)滞留拆迁资金24,287.07元

经查矿区办事处2016年度未及时拨付振兴路拆迁款24,287.07元。

(五)财政收入上缴不及时89,000.00元

经查矿区办事处2016年收取卫生费89,000.00元未及时上缴财政,经延伸,上述资金于2017年2月已上缴。

(六)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81,138.00元

经抽查矿区办事处2016年度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81,138.00元,发票上无单位、无日期。

 (七)有关费用未使用公务卡结算194,600.28元

经抽查矿区办事处2016年度有关经费支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194,600.28元。

(八)无公函接待15,450.00元

经查矿区办事处 2016年度无公函公务灶接待15,450.00元。

四、审计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密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建议新密市矿区办事处应进一步执行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应上缴的财政收入及时上缴,对应拨付的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大对三公经费监控力度,强化公务接待的约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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