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寨镇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的查处报告

索 引 号:005307714/2017-0008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环保,案件
文    号:刘政〔2017〕124号成文日期:2017-10-19发布日期:2017-10-19
体    裁:报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刘寨镇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的查处报告

市委市政府环保督导组:

2017年10月19日,接到转办省委省政府环保督查组交办的“刘寨王沟村一无名食品厂,使用烧煤生产,气味非常难闻,每天还用水泥罐车将污水直接倾倒在村路边”问题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明确责任,对转办的问题展开调查处理,截至10月19日,该问题已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食品厂全称是郑州怡康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刘寨镇王沟村,法定代表人:刘振营。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4年8月6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5年12月24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验收;该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7年3月7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号:201741018300000015)。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蒸汽煮肉槽1台、燃气油炸锅1台、燃气锅炉1台,配备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套、集气罩 油烟净化装置1套。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10月19日,刘寨镇政府工作人员李宗汉与环保局执法人员黄晓远、朱嘉楠对转办该公司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食品生产线正常运行,锅炉使用天然气。污染防治设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没有运行。

三、处理情况

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该公司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环保局对其立案查处。

四、责任追究情况

无。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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