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7-00308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扶贫/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扶贫,四免一减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20 | 发布日期:2017-10-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扶持对象及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
政策内容:对持《新密市贫困人口健康保障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就诊实施“四免一减”惠民政策,即免收门诊挂号费、注射费、换药费、救护车接送费。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剩余的个人合规承担部分,医疗机构给予10%减免。
办理程序:持《新密市贫困人口健康保障证》到新密市内由城乡居民医保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
办理单位及责任人:市卫计委慎留兴 刘武洲
联系电话:6982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