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的通知

索 引 号:728685970/2017-0004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金水区科学技术局关 键 词: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审核
文    号成文日期:2017-10-23发布日期:2017-10-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的通知

辖区科技型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豫科〔2017〕167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为做好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分类评价,做好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储备

根据《办法》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条件,将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类型分为A、B、C三类,分别为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种子)。

(一)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A类):企业符合《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数据填写完整,证明材料上传齐全。

(1)企业在评价系统中填写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当年注册的企业提供上月财务报表)、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证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上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科技人员占比证明(当年注册企业提供)、企业信用承诺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2)符合《办法》第六条的企业,须同时上传资格证书、认定文件或有关标准。

(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B类):企业基本符合《办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通过培育,能够较快成长为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在评价系统中填写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上传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科技人员占比证明(当年注册企业提供)、企业信用承诺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当年注册的企业提供上月财务报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其中至少一项。

(三)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种子)(C类):企业至少符合《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七)(八)项,在评价系统中填写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承诺的企业,我们将作为种子企业进行关注、培育。

二、开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复核

(一)备案满三年的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用原帐号登录系统,按照《办法》要求,补充完善上年度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提交复核申请。

(二)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对提交复核的企业信息进行复核评价。

(三)省科技厅对复核通过的企业登记入库,公布复核通过名单,颁发新的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河南省科技厅  联系人:张卫风 联系电话:0371-86561672 工作邮箱:hnskjqyfhq@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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