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562/2017-0010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公安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26 | 发布日期:2017-10-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政协委员提出的加强重点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提案,我局现已收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措施。
现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是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灭火救援力量体系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建设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有助于减少、减小乡镇火灾危害,具有贴近基层、能迅速处置火情的特点,能够最大化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乡镇抵御火灾风险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在下步工作中,新密市消防大队将向市政府提请,加强曲梁镇、白寨镇、超化镇、大隗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立足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现役消防专业性,针对基础设施配置建设、队员管理、技能训练大力给予帮扶指导,全力辅助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步伐,使全市多种形式专职消防队伍的发展走上了“快车道”,为全市火灾防控水平提升贡献一份应尽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