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7562/2017-0014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公安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27 | 发布日期:2017-10-27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新密市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道路交通标志设施的提案,我局已收悉,并积极开展工作。
近年来,我市城区道路交通设施严格按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并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保城区道路交通设施规范建设。2017年以来,我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城区道路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标志、标线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调整维护设置不合理的交通设施。一是对城区老旧道路和新修道路施划交通标线、安装交通信号灯、标志牌和电子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整修、维护中央隔离护栏、故障交通信号灯50余处,确保市区路标路牌设置管理规范。二是对非职责范围内的郑登快速路等新修道路,存在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不完善的安全隐患问题,上报市安委会明确责任单位完善交通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五十二条;《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三条和《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新密政通〔201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道、县道及郑登快速路不属于城市道路,这些道路上的监控、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标志、标线、标牌等交通设施的设立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媒体,组织民警深入各乡镇农村和货运企业,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事故案例版面、广泛发放《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共建文明交通环境的倡议书》宣传页以及《农村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册,倡导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升我市城区品味和良好对外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