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562/2017-0012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公安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27 | 发布日期:2017-10-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新密市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国道343线货运车辆超载问题整治力度的提案,我局已收悉,并积极开展整治措施,取得了成效。
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我局交通警察大队采取以下治理措施:一是与交运部门紧密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加派警力,白天严密管控,晚上不间断巡逻,同时在重要货运通道设卡检查,对严重超载的车辆进行治理。三是在全市开展治理大货车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G343、郑登快速路等主干道路及农村道路上重型货车,从严查处货车超限超载、闯禁行、抛洒货物等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处货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769起,其中超载1157起,货车不按规定加盖篷布520起,私改车型、加高边4807起,闯禁行954起,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和安全标识不全的11513起。四是利用缉查布控系统开展网上执法巡查,对重点货运车辆违法行为进行筛查,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大中型货车,及时抄告交运部门和所属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五是科学治超,按照市政府安排在63家重点企业安装货车称重检测系统,在12条县道加装限高杆,在我市10个出入市口安装货车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极大提升了对货车超限超载的治理效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国道343不属于城市道路,其道路上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标牌等交通设施的设立不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