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节能监察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救济渠道

一、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在行政检查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行政赔偿权等权利。

二、行政管理相对人救济途径

1、被监察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权,被监察单位如对节能监察所认定的结果或者对执法过程有异议,可以向我单位申请陈述申辩或听证,在收到处理决定后三日内未向我单位提出相关要求的,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

2、被监察单位如不服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

1、行政执法投诉受理

若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贪污受贿、吃拿卡要、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行政不作为、不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等违法行为以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行政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或者违法使用行政执法证件、刁难、谩骂、殴打行政相对人等不文明执法行为。请致电68977188、56500859、56500865进行投诉。

2、受理程序

(1)受理: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2)立案:一般事项应在3日内立案,重大复杂案件由受理部门5日内报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3)调查:由两名以上人员进行调查取证,15日内提交调查终结报告及证据材料;

(4)处理:应按照及时高效的原则处理投诉、举报案件;情况特殊或者疑难案件的处理,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确定违法行政责任人及追究形式。举报投诉查办结果应及时反馈举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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