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554/2017-0008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司法局 | 关 键 词:请示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1-14 | 发布日期:2017-11-1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豫人社〔2017〕67号)精神,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经研究,同意录用白亚乐、王尊权、丁阳芳3名同志为公务员,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白亚乐,女,汉族,1995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信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服从党组织决定,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工作中善于学习,不骄不躁,踏实肯干,兢兢业业,喜爱钻研,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写作能力;生活中勤俭节约,谦虚谨慎,尊敬长辈,与同事关系融洽,对任何人批评都能虚心接受,在领导和同志们中评价较高。
王尊权,男,汉族,1994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毕业于湖北省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语文教育专业。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服从领导分配,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工作中注重学习,任劳任怨,认真刻苦,遵守纪律,责任心强,细致谨慎,团结同志,在领导和同志们中评价较高。
丁阳芳,女,汉族,1990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该同志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工作中踏实能干,思维开阔,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生活中孝敬父母,谦虚随和,作风正派,与领导和同志关系融洽,起到了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综合上述,白亚乐、王尊权、丁阳芳3名同志符合新密市司法局用人条件,特申请办理手续。
妥否,请批示。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