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2015至2016年度财政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索 引 号:005307263/2017-00099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发布机构:新密市审计局关 键 词:财政,金融,审计
文    号成文日期:2017-11-16发布日期:2017-11-1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2015至2016年度财政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2015至2016年度财政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新密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10月30日,对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2015至2016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报送审计,对该乡镇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计。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新密市审计局的责任是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属最基层的地方人民政府,其主要职责是促进本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全面发展,镇长王红波。辖区内设23个行政村,农业人口66541人,单位内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三个办公室及农业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等5个站所。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2015至2016年度的财政决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镇年度财政收支状况;预算执行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经济活动基本合法合规,但仍存在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支出挂往来、项目未实施资金未收回、预算账目暂存款清理不及时、列支非本单位费用、挤占计生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财务管理不规范、原始凭证不准确不完整、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向非预算单位拨款460,000.00元

经审查,2015至2016年财政预算内拨付白寨镇国税所、地税所共计460,000.00元。其中:2015年国税所120,000.00元,地税所110,000.00元;2016年国税所120,000.00元,地税所110,000.00元。

2.支出挂往来

经查白寨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内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721,269.00元,实际支出57,721,269.20元,调减支出20,000,000.00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857,162.00元,实际支出47,857,162.00元 ,调减支出 15,000,000.00元挂“其他应收款”科目,造成虚假支出,决算不实。

3.项目未实施资金未退回35,350.00元

经查白寨镇总预算2015年10月6号记账凭证,收农委转沼气补贴35,350.00元,项目未实施资金未退回。

4.预算账目暂存款清理不及时3,476,390.32元

2016年底,新密市白寨镇财政部门未及时将结余结转的暂存款3,476,390.32元进行清理。

5.列支非本单位费用740,996.00元

(1)经查新密市白寨镇政府机关2015至2016年度支付派出所、交警一中队费用730,000.00元。其中:2015年度310,000.00元,2016年度420,000.00元。

(2)经查镇政府2016年10月12号记账凭证,支付白寨食品药品监督所改造费用10,996.00元。

6.挤占计生专项资金48,824.64元

经抽查白寨镇计生办2015年度明细账及相关会计凭证,在计生目标管理费、宣传管理费科目列支工资、燃油费等48,824.64元。

7.使用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2,400.00元

经查镇敬老院2015年使用无收款单位盖章的定额票据支付米面油2,400.00元,经手人王德兴。

8.财务管理不规范14,700.00元

(1)经查镇计生办2015年6月123号记账凭证,事业支出-宣传教育费中列支汽车燃油费3000元,无经手人签字。

(2)经查镇计生办2015年12月244号记账凭证,事业支出-目标管理费中列支郑州市金水区宇涵办公用品商行2700元,无经手人签字。

(3)经查镇计生办2015年9月196号记账凭证,事业支出-宣传管理费中列支新密市白寨镇珊珊广告材料商行5000元,无经手人签字,无清单。

(4)经查镇政府2016年2月17号记账凭证,村级卫生经费中汽油费4000元,经手人李建伟,无领导签字。

上述事项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之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要求新密市白寨镇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9.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179,890.00元

(1)经查镇创建办2016年9月2号凭证支付郑州裕宝商贸有限公司20,000.00元,12月2号凭证24,000.00元,购买垃圾桶无合同、协议。合计44,000.00元。

(2)经查镇民政所2015年度,经费支出73,440.00元节日慰问购买米面油,使用定额票据,无清单。

(3)经查镇敬老院2015年11月2号记账凭证,支付米面油款42,500.00元、2016年12月1号记账凭证,现金支付米面油款19,950.00元。定额发票无日期、无清单。

10.未使用公务卡结算395,986.30元

经查镇政府机关2015至2016年度部分办公费、培训费及差旅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395,986.30元。其中:2015年度242,362.90元,2016年度153,623.40元。

四、审计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密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建议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应从严控制预算支出,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规避不规范行为,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票据支出审核,规范公务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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