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印发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工地和城区道路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25842782/2017-0013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 键 词:通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文    号:新密建管〔2017〕77号成文日期:2017-12-01发布日期:2017-12-0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印发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工地和城区道路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省、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安排部署,为确保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现将《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工地和城区道路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日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建筑工地和城区道路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密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其规定的措施执行。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二、应急体系及应急职责

(一)成立建筑工地和城区道路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陈铁建

副指挥长:冯跃东  徐润轩  刘小超  崔洁华  魏国颖

       陈俊峰  王福军

成员:各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大气办关于重污染天气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重污染天气的建筑工地、城区道路扬尘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新密市建筑工地和城区道路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两个办公室,建筑工地应急管控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站,申永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城区道路应急管控办公室设在局环卫办,王彩慧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了解掌握监管工地施工扬尘分布情况,建立重大扬尘污染源名单,并实行动态监督管理;接收、传达、督促落实市政府扬尘控制应急命令、指示及大气污染的有关通报,接收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扬尘污染报告,通报有关单位应急工作情况,指导有关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跟踪、协调和督办监管工地和城区道路重大扬尘污染源的处置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处置监管工地和城区道路重大扬尘污染事件,提出预防和有效遏制扬尘污染的措施。

(二)成立局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应急应对工作督导组,副局长刘晓超任组长,局安监站站长申永刚任副组长,成员:郭建涛、王志伟、吴曙光、贺奇杰、徐建生、杜俊超、陈少华。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应急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成立局重污染天气城区道路扬尘污染应急应对工作督导组,局纪委书记魏国颖任组长,环卫办主任王彩慧任副组长,成员:芦晓冬、周孟辉、王明威、李绍飞。

三、预警分级、发布与解除

(一)预警分级

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将重污染天气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二)预警响应与解除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信息内容,局应急管控办公室立即下发至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各施工现场和相关乡(镇)、办事处。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程序

(一)预警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相关乡(镇)、办事处应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二)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预警等级、响应级别、响应启动时间、应急措施等。

(三)预警级别升级及解除

以市政府发布的预警升级及解除时间为准。

(四)执行与督查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应急响应启动后,局督导组负责组织对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和城区道路应急措施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发布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Ⅳ、Ⅲ、Ⅱ、Ⅰ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一)Ⅳ级响应

1.建议性应急措施。

(1)施工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建筑工地,自觉调整施工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2.强制性应急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

(2)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一次(非冰冻期)。

(二)Ⅲ级响应

1、建议性应急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建筑工地,自觉调整施工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强制性应急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工地室外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两次(非冰冻期)。

3.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三)Ⅱ级响应

1.建议性应急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各类工地,自觉调整施工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强制性应急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工地室外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3)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三次(非冰冻期)。

(四)Ⅰ级响应

1.建议性应急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建筑工地,自觉调整施工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强制性应急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工地室外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3)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四次(非冰冻期)。

六、保障措施

(一)督导督查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督查组制定配套监督检查方案,实行“双随机”方式,对建筑工地和城区道路开展督导,对预警发布、措施执行、信息公开进行督查,汇总督导信息,掌握预案实施情况,督促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二)考核处罚

各建筑企业、相关乡(镇)、办事处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报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局重污染天气扬尘污染应急应对工作督导组,对各建筑企业,相关乡(镇)、办事处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以及应急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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