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263/2017-00079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财政,金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2-04 | 发布日期:2017-12-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6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新密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30日,对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6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报送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下属机构新密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新密市餐厨废物处理中心。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属行政单位,法人代表:陈铁建。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城乡建设管理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协调解决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城乡建设管理和园林绿化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乡建设计划;负责建筑业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道路绿化、园林、综合性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负责编制住房和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截止2016年底,人员编制460人,实有561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实有19人;行政工勤编制4人,实有4人;事业编制179人,实有179人;事业自收自支编制258人,实有256人;临时工、公益性岗位103人(城建所2人,局职工食堂5人,青屏广场16人,垃圾场34人,餐厨46人)。下设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市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副科级事业单位2个(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中心)、全供事业单位7个(市房改办、市城市园林绿化处、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中心、市城镇建设管理所、市城建监察大队、市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股级单位25个,分别是:办公室、党办(目标科)、计财科、人事科、建筑业管理科、勘察设计管理科、招标办、预防办、村镇科、燃气办、宣传科、法制科、安监站、备案科、督查信访科、妇委会、新型办、测绘队、环卫办、总工室、行政审批办公室、造价办、建材和装饰管理办公室、青屏广场、市政维修中心。
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人员及各项资金独立核算,园林绿化管理处、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中心人员纳入局统一核算,专项运行资金独立核算。其他二级机构人员管理及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6年度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及年度财务收支状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单位内控制度设置基本健全,且能部分有效执行,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经济活动基本合法合规。但仍存在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违规支付车辆租赁费、原始凭证记账不准确、不完整和应入未入固定资产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违规支付车辆租赁费114,600.00元
2.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588,210.15元
3.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
4.应入未入固定资产7,950.00元
5.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102,501.00元
6.应收未收履约保证金654,800.00元
7.无公函接待23,847.00元
8.其他科目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00.00元
9.内控制度不完善
10.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3,570,647.31元
11.正版软件使用情况
四、审计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密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建议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今后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规范会计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杜绝超范围支出行为。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避免不合规发票入账。加强公务接待的自律意识,切实做到按有关规定进行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