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7-0021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 | |
文 号:新密政文〔2017〕233号 | 成文日期:2017-11-16 | 发布日期:2017-12-05 |
体 裁:意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发〔2016〕1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发挥建筑业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提升区域经济发展、加速生态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7〕3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加快建造方式创新,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健全机制,完善体制,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潜力和社会创造力,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2.坚持示范带动、统筹推进。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发挥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装配式建造方式向商品住房领域拓展,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
3.坚持产业联盟、品质提升。坚持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维一体化,注重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优化产业布局,培育示范基地,整合产业链条,全面提升建筑品质。
4.坚持科技支撑、创新联动。坚持以科技进步为先导,注重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建筑行业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升,实现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预制率不低于20%,装配率不低于50%,下同)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达到60%以上。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应达到100%。新建装配式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2.具体目标
城市建成区和新密新区建成区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其他地域范围为装配式建筑鼓励推进区域。
2017年,基本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技术支撑、产业联盟、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以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为主,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2018年起,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学校、医院、养老建筑等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10%,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面积。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目标
制定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合理确定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能,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完善标准体系
进一步完善适应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检测、验收、维护等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支持制定企业标准。
(三)推行工程总承包
推行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设计、构件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提升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等多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培育具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
(四)推进建筑全装修
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同步设计、协同施工,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设备管线等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应用;积极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五)创新监管体系
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倡导设计、生产、施工和运维全过程 BIM 技术应用,实现各环节数据共享,提高整体效率。
(六)组织试点示范
以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为切入点,在推动公建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应用装配式建筑的同时,鼓励指导实力雄厚的建设单位率先应用装配式建筑材料。探索开展装配式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相结合的试点示范工作。
(七)强化人员培训
开展多层次装配式建筑知识培训,加强对管理、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管理人才和生产、操作经验的技能型产业技术工人,为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三、扶持政策
(一)用地保障
依据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用地,应在每年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中,落实一定比例面积的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落实比例,2018年我市建设用地供应面积总量中,落实建筑面积不少于5%的装配式建筑,2019年应不少于10%,到2020年,落实比例应达到20%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结合当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面积落实比例要求,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财政支持
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科技创新、标准完善、试点示范、产业基地、宣传培训等。2020年底前,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住宅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公共建筑项目给予50元/平方米的市财政资金的补助,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同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三)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的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商品住宅、全装修商品住宅,在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四)税费优惠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单位,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成品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五)奖励与支持
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预制外墙或预制夹芯保温墙体)的商品住房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其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对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六)招投标政策
鼓励具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或联合体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我市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采用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EPC)总承包模式等多种一体化招标模式。在招投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企业和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七)优先评优评奖
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预制外墙或预制夹芯保温墙体)的项目,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优质工程奖、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等。
四、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新密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并在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
市住建局:1.负责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2.做好推进装配式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3.落实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4.负责构建装配式建筑的标准设计、部品生产、装配施工、质量安全、检查验收等技术支撑体系;5.加强预制部品认定管理,强化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和施工管理,并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验收;6.抓好推广装配式建筑配套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
市财政局:落实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并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市国土局: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土地出让、划拨及相关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审批提供方便;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及预制率、装配率、全装修面积比例等内容。
市规划局:落实“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预制外墙或预制夹芯保温墙体)的商品住房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但其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的奖励政策。
市房管中心: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的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制定和下达我市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时,依据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的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及预制率、装配率、全装修面积比例等内容,提出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并监督项目的落实。
市科技局:负责落实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资金支持,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市国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市金融办:负责落实信贷相关优惠政策。
市环保局:负责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
五、组织保障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建设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新密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住建、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房管、科技、税务、环保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住建局局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政策制定、标准完善、项目评价、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宣传交流、学习培训、技术引进及推广应用等工作。
附件:新密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7年11月16日
附 件
新密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张红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姬贤杰 副市长
李福安 市副县级干部、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超峰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大军 市科技局局长
马卫东 市国土局局长
陈铁建 市住建局局长
周建凯 市环保局局长
宋卫敏 市规划局局长
杨晓辉 市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钱文静 市金融办负责人
梁松臣 市房管中心主任
赵法民 市国税局局长
刘松涛 市地税局局长
李彦章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赵清江 袁庄乡乡长
陈永建 米村镇镇长
张国辉 牛店镇镇长
黄 尉 平陌镇镇长
刘根旺 超化镇镇长
杨兴杰 大隗镇镇长
谢明勋 苟堂镇镇长
高淑峰 刘寨镇镇长
王英朝 曲梁镇镇长
王红波 白寨镇镇长
樊建平 岳村镇镇长
马宇锋 来集镇镇长
魏洪波 城关镇镇长
程华民 西大街办事处主任
刘银华 青屏街办事处主任
张丽祥 新华路办事处主任
樊建伟 矿区办事处主任
王伟锋 尖山风景区管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陈铁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工会主席王福军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