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7-00241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公路/业务信息/路政管理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通知公告 | |
文 号:新密政通〔2017〕17号 | 成文日期:2017-12-03 | 发布日期:2017-12-05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会议精神,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城区荥密路以东、密州大道以西、富民路以南、岳下路以北的市区道路(以上道路除富民路外,均不含本路)。
二、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4日0时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
三、限行规定
(一)在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押款专用车、学校校车;
3.“绿色通道”车辆(运送鲜活农产品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新鲜肉、蛋、奶等产品的车辆);
4.邮政运输车(含快递)、保险理赔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
6.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7.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
(三)各类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以上规定以外,还应当遵守新密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五)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7年12月4日0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2017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