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新密市统计局纪检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319/2017-0008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新密市统计局关 键 词:综合
文    号:新密统党文〔2017〕31号成文日期:2017-12-05发布日期:2017-12-0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中共新密市统计局纪检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新密统党文〔2017〕31号

 

 

关于印发《中共新密市统计局纪检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党总支、各党支部,局、队各科(室):

现将《中共新密市统计局纪检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新密市统计局党组

2017年12月5日

 

 

中共新密市统计局纪检组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细化明确局纪检组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按照《中共新密市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要求,结合我局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局纪检组集体责任(23项)

在局党组和市纪委的领导下,局纪检组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一)政治监督责任(4项)

1.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监督检查党总支、各党支部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2.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开展对党总支、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3.严肃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组织开展对党总支、各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督促党总支、各党支部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规依纪从严处理。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开展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党总支、各党支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指导和监督,督促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

(二)组织监督责任(4项)

5.维护党的组织纪律性。开展组织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影响党组织的团结统一、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不执行或者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克服纪律松弛、组织涣散现象。

6.加强对党的根本组织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7.落实双重领导体制。坚持局党组、市纪委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市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局党组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

8.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严把选人用人廉洁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强化对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作风监督责任(4项)

9.深化作风建设监督。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加强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督促党总支、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完善作风建设相关制度。

10.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若干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二十条规定的监督检查,坚守重要节点,畅通监督渠道,严格执纪问责,强化通报曝光,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1.持续纠正“四风”。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坚决纠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

12.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四)执纪监督责任(5项)

13.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14.加强教育预防。强化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纪律和警示教育,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加大典型案例剖析和通报力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5.加强对党组的监督。加强对党组、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16.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17.加强执纪审查。强化对执纪审查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五)党员权责监督责任(3项)

18.加强对党员权利和义务落实情况的监督。保障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对干扰和妨碍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民主权利的,依纪严肃查处。

19.保障党员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加强对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工作的领导,对经调查没有发现不当行为的,予以澄清和正名。

20.保障党员监督权。对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自身监督责任(3项)

21.加强纪检组自身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营造党内民主监督氛围,不断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22.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郑州市纪委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和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健全内控机制,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纪律审查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从严查处纪检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3.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主动接受局党组、新密市纪委监督,按规定向局党组、市纪委报告工作,接受审议和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二、局纪检组长责任(7项)

局纪检组长主持局纪检组全面工作,是局纪检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24.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郑州市委、郑州市纪委,新密市纪委、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5.落实调查研究相关制度。每年下基层调查研究不少于30天,了解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每半年向市纪委汇报至少1次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签字背书和工作报告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工作的部署落实签字背书,提出明确意见,承担相应责任。每年向新密市纪委进行述责、报告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27.加强对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及时约谈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对新任中层股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28.加强对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每年同局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至少谈心谈话1次,及时谈话提醒,督促履责。发现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局党组、新密市纪委报告。

29.加强对局纪检组自身建设的监督,健全内控机制,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严防“灯下黑”。

30.加强自我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每年年底向市委、新密市纪委书面报告履责和廉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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