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密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386/2018-0001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 键 词:政务,公报,公报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17-12-20发布日期:2017-12-2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新密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密农〔2017〕70号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新密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

  为培育一批在新形势下能稳定在农业产业,具有开拓精神的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有道德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做大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效益,特制定新密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型职业农民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我市主要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进行评选认定。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


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旨在吸引和留下一批高素质农业后继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高农业现代化生产水平,增强农业产业竞争力,有效帮助农业从业者增收致富。

  第二条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要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严格标准,动态管理,政策扶持”的要求进行。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我市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农业农村政策,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自觉参加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安排的不少于15天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完全部内容,成绩合格。

    (三)以农业为职业,主要收入来自农业,并具有两年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的经历。

    (四)善于学习和运用农业科学技术,技能水平能够适合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服务的需要。

    (五)做到合法经营,保护环境,防止污染。

    (六)年龄在18~55周岁内、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农业生产岗位职责的农民。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 我市农业产业的新型职业农民分初、中、高级三个级别,分别按如下标准进行认定:

    (一)初级新型职业农民

    1、生产规模标准:粮食种植户经营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果树种植户经营面积2亩以上(含2亩),水产养殖户鱼塘面积5亩(含5亩)以上,畜禽养殖户生猪年出栏200头(含200头)以上,牛年存栏20头(含20头)以上,羊年存栏200只(含2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含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只(含5000只)以上。

    2、收入标准:每户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年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

    3、技能标准:具有农业生产的专业技能和适度规模化经营管理能力,能够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掌握先进成功的经营模式,其单位面积产量、产值、品质高于当地平均水平,起到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中级新型职业农民

    1、学历和生产经历标准:大专以上学历,认定为初级新型职业农民满一年;中专学历,认定为初级新型职业农民满二年;初中及以下学历,认定为初级新型职业农民满三年。同时积极参加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教育培训,表现优秀。

    2、收入标准:每户年人均纯收入是当地年人均纯收入的5倍以上。

    3、技能标准:具有较高的农业理论素养、专业技能和适度规模化经营管理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农业生产的常规工作;能够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掌握先进的有推广价值的经营模式,其单位面积产量、产值、品质显著高于当地平均水平,起到较强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群众声望;示范带动一批农户从事相关产业,并指导其生产经营,取得理想的收益。

    (三)高级新型职业农民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认定为中级新型职业农民满二年;中专学历及以下学历,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满三年。同时积极参加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教育培训,表现优秀。

    2、收入标准:每户年人均纯收入是当地年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

    3、技能标准:具有深厚的农业理论素养、专业技能和规模化经营管理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农业生产的常规工作;能够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掌握先进的有推广价值的经营模式,其单位面积产量、产值、品质显著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群众声望; 能为农民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积极延伸农业产业链,开拓农产品销售渠道,建立有市场影响力的农业品牌;示范带动一大批农户从事相关产业,所带动农户效益显著增加。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程序是:

    (一)个人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的农业产业的经营业主,需填报《新型职业农民学员申报报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采集表》,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满课时并通过考试考核。

    (二)评审认定。新型职业农民的评审认定工作由新新密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组织职业农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认定工作。

    (三)发证。评审通过的人选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认定发证。

第五章 扶持政策

    第六条 获得证书后的新型职业农民享受政府制定的优惠支持扶持政策。在承担农业项目、基础投入、信息服务等方面使获证农民享受优先推荐权并给予最大的倾斜;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评优表先方面要优先考虑获证的职业农民;在农业生产关键季节享受市级及省级专家实时技术指导服务。

第七条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承担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管理职能。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准入及退出机制,每两年对获证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复审考核一次,对已确认的新型职业农民考核不合格的、有违法行为或不接受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各项管理服务的、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的,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研究给予退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体系,不再享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八条 本办法于2017年12月20日下发,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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