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714/2017-0009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大气污染防治,管控 | |
文 号:刘政〔2017〕146号 | 成文日期:2017-12-20 | 发布日期:2017-12-2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镇直各部门:
根据《新密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严管措施的通知》(新密环攻坚办〔2017〕186)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时间
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31日
二、工作分工
(一)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1.全镇停止建筑工地室外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裸露场地每日洒水4次。
分管领导:范文平
牵头单位:镇新型城镇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村、各建筑施工工地
2.对镇区主次干道、镇村结合部道路、重要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4次(非冰冻期)。
分管领导:郑秀峰
牵头单位:镇创建办
责任单位:各村
3.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分包领导:黄春山
牵头单位:镇公路办
责任单位:各村
(二)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1.全镇涉及VOCS企业全部停产
分包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农电站
责任单位:相关村
2.全镇涉及VOCs等汽修行业喷漆工段全部停产。
分包领导:黄春山
牵头单位:公路办、农电站
责任单位:相关村
3.全镇范围内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全部停产。
分包领导:范文平
牵头单位:新型城镇办、环保中队、农电站
责任单位:各相关村
4.全镇范围内磨粉厂及12月15日-2018年1月15日轮流停产耐材企业一律停产。
分包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工业办、农电站
责任单位:各相关村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全镇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一律封存。
分包领导:范文平
牵头单位:新型城镇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其他污染源及面源管控措施
1.严禁销售使用劣质散煤。
分包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所
责任单位:各村
2.严禁使用劣质油。全镇范围内没有完成双层罐改造的加油站一律停止营业。完成双层罐改造的加油站白天一律不得卸油。
分包领导:尤小平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所
责任单位:各相关村
3.严格餐饮油烟监管。镇区内所有餐饮饭店餐饮油烟必须达标排放,对发现餐饮油烟不达标的一律停业整顿至12月31日。
分包领导:刘忠军
牵头单位:食药所
配合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相关村
三、相关要求
1、各村、镇直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全面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二级网格长负领导责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三级网格长负直接责任,镇直部门负监管责任。
2.对辖区内管控范围内的工业企业一律在12月20日0时前,切断生产用电,封存生产设备。
3.对擅自恢复送电、偷生产的企业、工地发现1次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顶格);对监管部门责任人提高一级进行责任追究,绝不姑息迁就,一律追责,涉嫌违纪违法移交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4.凡被国家环保部、省、市各级环保督导组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一律追责,涉嫌违纪违法移交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