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714/2017-0009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奥宇腾,调查,省攻坚办,案件 | |
文 号: 刘政〔2017〕147号 | 成文日期:2017-12-21 | 发布日期:2017-12-21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市委市政府环保督导组:
2017年12月20日,接到转办省攻坚办第一强化督查组关于“河南奥宇腾节能材料有限公司(郑州三邦节能建材研发中心),现场检查时有生产痕迹,要求地方政府核查落实,对企业进行处罚”的问题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对转办的问题展开调查处理。截至目前,转办问题已调查处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河南奥宇腾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刘寨镇李岗村,法人代表蔡腾,该公司年产50万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于2017年4月19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密环建(2017)65号),2017年10月23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密环建表(2017)58号),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1台、滚筒机1台、搅拌机10套、提升机1台、输送机6台,主要产品:干混砂浆,主要原材料:机制砂、水泥。生产工艺:原料外购-投料-制砂-烘干-计量-搅拌-分离-出料-包装-成品-入库,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袋式除尘器12套。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12月20日,刘寨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李宗汉与环保局执法人员赵先锋、李青波对该公司年产5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经调查,交办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正在维修提升机,部分设备已拆除不具备生产条件。
2017年11月26日重污染天气管控橙色预警后,该公司立即落实管控措施,全厂停产后一直在维修生产设备。
三、处理情况
要求该公司:
1、 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的要求停产到位。
2、 停产期间做好保洁工作,确保厂区和车间干净整洁。
3、停产期间做好“三防”工作。
四、责任追究情况
无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