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 引 号:005253533/2017-00315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物价/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物价
文    号成文日期:2017-12-30发布日期:2018-01-0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7〕46号)已于2017年4月6日印发,该文件为新拟定政策,无新旧政策对比解释。现将该文件制定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现实依据: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不仅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而且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2.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43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03号)。

二、目的意义:从2016年起,在全市渠灌区、井灌区全面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三、目标任务:用10年左右时间, 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部分地区达到完全成本水平,全面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量收费;基本建立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采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率先落实省在我市实施的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县、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综合水价改革,力争到2020年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四、主要内容: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管理创新等举措,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明晰工程产权,建立健全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终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等机制。不断提升基层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能力,充分发挥末级渠系管护主体作用,补齐农田水利运行管理的短板。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全面提升农业用水精细化水平,促进我市农田水利设施长期良性运行。

五、适用范围:郑州市。

解读机关:郑州市物价局

解读人:庞瑾嫚  联系电话:0371-67189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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