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115026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索 引 号:005307554/2018-0006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新密市司法局关 键 词:其他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9-12发布日期:2018-01-0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115026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省政协第五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充分利用法律援助手段提高辩护率的建议”(1150265号提案),省司法厅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认真讨论研究,并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我省刑事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和受援对象
    (一)刑事法律援助已经覆盖侦查、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三个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由此可见,刑事法律援助已经覆盖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包括指定辩护和依申请辩护两种情形。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辩护情形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均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对于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论处于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任何一个阶段,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目前我省刑事法律援助受援对象
    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始终注重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保障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保障我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文件主要有: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20号)、省司法厅、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河南省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工作站)工作规定》(豫司文〔2016〕83号)和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工作的意见》(豫司文〔2016〕126号)。
    按照文件规定,目前我省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案件:
    1. 公、检、法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
    2. 扩大通知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包括:
    (1)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2)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不认罪或认罪后又翻供的案件;
    (3)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被告人上诉的案件;
    (5)被告人申诉且法院立案的案件。
    3.依申请提出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主要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办案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24小时内转交或告知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并于3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转交申请时一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确需申请法律援助的被告人及其家属,免于审查经济困难状况。
    4.刑事审判阶段全覆盖试点案件。2017年,省司法厅选取30个基础较好的县区开展试点,对于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一律为其提供辩护,但被告人以书面形式明确拒绝的除外。
    可见,目前我省的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已经远远超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除了指定辩护外,还有扩大通知辩护情形;依申请的刑事法律援助属于确需申请又无法提供经济苦难证明的,免于审查经济状况;刑事审判阶段全覆盖试点工作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二、我省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开展情况
    《河南省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工作站)工作规定》是目前我省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开展的基本遵循和工作依据。目前全省128个看守所已全部建立了值班律师工作站,主要职责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放《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解答法律咨询;在讯问未成年人时安排律师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2017年河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要点提出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工作站)工作规定》,加大协调力度,推动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由监区外向监区内转移。目前,全省已有相当数量的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到监区AB门以内,可以较方便地开展法制宣传和入所教育、一对一法律咨询、引导帮助在押人员申请法律援助。
    截至目前,我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多次受到司法部赞扬和肯定,多个兄弟省份专程赴我省考察刑事法律援助和值班律师工作。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加大对县区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通过召开专门会议、专题调研和实地督导等多种方式,督促各地更好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加大与公、检、法部门协调配合力度,争取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推上一个新的高度,切实为保障司法人权、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作出更多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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