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554/2018-0005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新密市司法局关 键 词:电子政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1-05发布日期:2018-01-0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根据《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司文〔2017〕157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通知如下:

一、统一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实体平台建设

 (一)名称标识

 县(市、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市x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省辖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名称统一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识统一采用蓝底白字,蓝色颜色值为:CMYK:C100M80YOK30,白色值为:CMYK:COMOYOKO。字体为方正大标宋,工艺采用铝塑板或亚克力双层雕刻字,尺寸以场所实际比例为准。

 (二)服务场所

 县(市、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利用现有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或通过租赁、新建、办公用房改造、政府划拨等方式建设独立服务场所。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或由政府调划独立服务场所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根据当地法律服务需求和工作实际,单独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三)建设标准

 1.设立位置及服务指引实体平台一般应位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人员往来的地方,门厅外或服务区应悬挂显著的公共法律服务标识。临街设置醒目的指示牌,明示场所位置、距离、方向、咨询电话、工作时间等,方便群众寻求法律服务。

 2.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利用县(市、区)司法局现有业务用房建设的,在一楼位置设立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过租赁、新建、办公用房改造、政府划拨等方式建设的,设立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也可在县(市、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布局参照“前台后厂”模式,一般应设有引导台、服务区、等候区、办公区及私密接待区。引导台靠近大厅入口位置设立,方便指引来访群众。服务区设若干个服务窗口,设置半开放式接待柜台和座椅。办公区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和档案资料室。私密接待区可开辟若干房间用于开展个别、深度的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搭建联接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远程视频系统。

 服务大厅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墙面公示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服务项目、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人员等信息。等候区放置公共法律服务宣传资料供来访群众取阅。

 省辖市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可参照县(市、区)标准,根据职能作相应调整。

 3.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标准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应当在一楼位置设立,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应设置接待窗口和独立的工作室、人民调解室、远程视频室,也可以三室合一。服务区域悬挂公示栏,公示服务项目、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人员等信息,放置常用法律宣传资料。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河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司法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本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明确实体平台建设责任部门、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取得实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请将实体平台建设责任部门、主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于1月12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厅法律援助工作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要狠抓工作推进落实。2018年第一季度,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全部完成实体平台建设选址工作;第二季度进行平台设计和建设工作。6月底前,要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12月底前,全省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省司法厅将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台账(见附件),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于每月28日前上报厅法律援助工作处(省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方案随2018年1月份台账报送。

 三、强化监督指导,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省司法厅将把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情况纳入对各地的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省厅法律援助工作处(省法律援助中心)将建立实体平台建设综合评价体系,从基础设施、人员配备、制度机制、业务开展等方面,细化量化考评指标和奖惩标准,对工作积极性高、工作进展快、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形式的表扬奖励;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选取2-3个领导重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重点培养,率先建成一批有亮点有特色,具有可借鉴、可复制和可推广价值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带动全省公共法律实体平台建设。省司法厅将择机召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现场会。

 联系人:李红玉

 联系电话:0371-65906407

 电子邮箱:hnfyzdjdk@126.com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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