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327/2015-00005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1-05 | 发布日期:2018-01-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负责起草煤炭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拟定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
(三)综合管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四)负责发布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培训;依法组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六)指导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煤炭学校两个二级机构全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不具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八)拟定全市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依法管理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
(九)分析全市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十)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灾害、事故抢险救护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