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6355/2018-0000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1-10 | 发布日期:2018-01-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镇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根据新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是指根据要求定期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第三条 房管中心应当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组织清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主体应当提出“拟废止”或“拟修改”建议:
(一) 文件内容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和安全管理需要,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予以废止;
(二) 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要予以废止;
(三) 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要予以废止;
(四) 文件的个别条款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五) 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废止或修改的情形。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过程中,应当坚持“开门清理”的原则,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等载体征求和听取企业意见。
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应当召开会议审议决定。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应当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八条 清理结果应当报新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