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关镇综治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25829000/2018-0003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城关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城发〔2018〕2号成文日期:2018-01-10发布日期:2018-01-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城关镇综治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整合我镇综治力量,切实加强我镇综治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方便群众,推进平安城关建设深入开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城关镇综治中心,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深化平安城关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为目标,根据中央、省、郑州市、新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部署和安排,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 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理念,整合全镇综治维稳力量,创新社会治理思路,建设集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调处、普法教育宣传、重点人群管理、群防群治指挥功能为一身的镇级综治中心平台,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机构

按照“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案件分流转办、中心督办落实”的总体要求,建立城关镇综治中心。

(一)机构设置。综治中心在镇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镇综治办牵头,整合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民政所、安全办、纪检等综治部门力量,搭建镇级综治平台。中心下设 “一厅两室两中心”,群众接待厅设在镇群众来访接待室,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法律咨询等工作;矛盾纠纷调处室和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合署办公,设在镇信访办,负责群众矛盾调处、社会心理服务、法律咨询等工作;综治联动指挥中心设在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召集等工作;督查督办室设在镇综治办,负责重大疑难问题联动处置、各室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的督促、督办、跟踪回访工作。

(二)组织形式。中心向下延伸到村,形成市、镇、村三级联动的综治网络。按照基层综治中心建设的标准在各村设置“三室”(矛盾调处室、治安防控室、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

(三)领导组成。镇综治中心设主任一名,由镇党委书记冯俊亚担任,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其中督查督办室、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综治联动指挥中心主任均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聚发、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姚晓伟担任,矛盾纠纷调处室、群众接待厅主任由信访接待中心主任王书涛担任。

(四)人员组成。督查督办室成员包括全镇各综治成员单位和各包村二、三级网格长;矛盾纠纷调处室成员包括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国土所、劳保所、妇联、等单位.;综治联动指挥中心成员包括全镇综治成员单位;社会心理服务中心成员包括妇联、计生办、派出所、残联、司法所及综治其他成员单位;群众接待厅成员包括信访办、民政所、司法所、计生办等。

三、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领导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2、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

3、组织协调全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辖区内跨地区的矛盾纠纷,指定牵头单位调解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对相关部门依照首问责任制受理、但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确定相应的责任单位予以调解。

4、对各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

5、掌握各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

6、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7、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等,逐步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对各村内群众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

8、依托综治信息系统(一标三实)、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等。

9、指导、协调、督查全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做好对重点关注人的心理健康咨询、干预、疏导。

10、同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制度

1、首问负责。各级综治中心办公人员、值班人员均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反映的诉求事项,应第一时间登记,按照程序引导解决;对发现的不稳定信息和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对突发事件应积极参与处置。

2、协作配合。综治中心的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派驻单位工作人员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派驻工作期间应自觉接受和服从综治中心的领导、指挥、管理、调度和协调。综治办应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组团管理服务制度,整合工作力量,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综合性服务管理团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服务。对综治中心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中心协调解决。

3、工作例会。综治中心应定期召开各派驻单位参加的调度会,分析研判辖区内社会治安形势,协调解决重要事项。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调度会或联席会。会议均应形成书面记录,联席会议应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4、情况报告。综治中心派驻单位、综治委成员单位应及时向综治中心报告本系统发生的影响社会治安的重特大案(事)件、工作中排查掌握的社会治安隐患、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综治中心应定期向上一级综治中心和本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委报告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等,遇到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应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进展情况。

5、应急联动。健全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相关领导迅速进驻指挥,调配辖区相关力量资源,依法妥善处置。

6、考核评价。综治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制定派驻单位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定期考核评定,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其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7、经费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政策精神,加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各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保证综治中心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同时,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费保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共同参与建设。

五、规范化建设

(一)矛盾纠纷调处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关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和考评办法。

2、组织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动态、特点和对策。定期分析并通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好信息报送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整合信访、公安、司法等资源力量,组织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着力构建大调解对接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工作制度。

4、加强各成员单位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协调沟通,研究解决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的相关问题。

5、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

6、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专兼职调解队伍、调解员情况,推进调解网络全覆盖;及时跟踪问效,确保调解效果。

7、及时向督查督办室推送、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二)综治联动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及工作部署。

2、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公共安全、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活动。

3、利用综治信息系统实现对下级和各单位矛盾纠纷的上报、汇总和分析研判,根据需要,召集视频会议或联席会议。

4、协调推动治安防范、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实有人口服务管理、视频监控、消防安全、反暴恐、反邪教、应急处置等工作。

5、及时向督查督办室推送、报告交办工作落实情况。

(三)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中心职责

1、制定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目标及计划,指导、检查各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2、做好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

3、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普查活动,逐步建立全镇居民心理健康档案。

4、接收上报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和评估,建立关注人员心理档案。

5、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分析研判并制定分级干预计划,对重点关注人员及时委派疏导师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6、做好关注人员的稳控工作,及时反馈关注人员信息,督促下级联络员做好心理追踪回访服务。

7、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8、加强心理测评软件管理员的管理,遵守保密纪律,不发生泄露个人隐私案事件。

9、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团体危机干预工作,为重大突发事件及高危人群提供心理服务。

(四)督查督办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领导有关综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2、负责对各单位年度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工作。

3、对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案件启动联席会议机制,召集相关单位,推动问题化解、任务落实。

4、全面掌握各室、各承办单位对中心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受理有关方面投诉举报,下发《督办通知书》,督促承办单位限时办结。

5、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的综治工作台账,作为年底评先的依据。

(五)群众接待厅工作职责

1、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2、宣传党和政府群众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收集社情民意,综合分析群众意见、建议和对突出问题的反映,及时向市委群众工作部、督查督办室汇报重要的群众工作信息和不稳定因素;

4、协助处理跨区域、跨部门的重要的群众问题,协调处理群众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突发性群众事项;

5、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接访工作;

6、承办市委群众工作部、市综治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综治中心建设是中央综治委高层设计,明确国家标准,省市综治委统一部署、明确标准、逐机推进的基层基础建设任务,目的是规范综治中心建设标准,整合综治资源,共同落实好综治及平安建设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职能站所负责人要切实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开展好工作。    

(二)落实职责,完善制度。各职能室要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及时收集辖区在治安隐患、矛盾调解、群众来访等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分析查找原因,明确工作方案,同时要指导各村各单位综治中心开展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综治联动指挥中心牵头不定期组织召开全市综治例会,各功能室负责人要通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

(三)汇总信息,总结提炼。综治中心要结合综治成员单位、各功职能站所收集汇总有关工作台账,梳理在工作开展中基层单位好的的工作经验,及时向市综治办报送推荐,并作为年度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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