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714/2018-0000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机关事务,处分,决定 | |
文 号:刘政〔2018〕5号 | 成文日期:2018-01-16 | 发布日期:2018-01-16 |
体 裁:决定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韩彩凤,女,1968年9月出生,汉族,新密市刘寨镇人,本科文化,1991年8至今在刘寨镇政府工作,现任刘寨镇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科员,公务员。
一、主要违纪事实:
违反工作纪律,值班脱岗
2017年12月30日,韩彩凤值班期间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脱岗,被新密市纪委在查岗中发现并全市通报批评。
二、定性及处理决定
韩彩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遵守值班纪律,擅自脱岗,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彩凤行政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18年1月16日生效。受处分期为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7月15日。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诉。
刘寨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