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3879590/2018-000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新密安监〔2018〕3号 | 成文日期:2018-01-15 | 发布日期:2018-01-1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新密市2018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办,局属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河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新密市2018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新密市2018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方案
为切实加强2018年春节期间新密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确保全市人民群众渡过一个喜庆、祥和、安全的节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设置原则
零售经营网点布设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的原则,根据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审批。
二、适用范围
新密市烟花爆竹长期经营零售店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
三、准入条件
1.零售经营点的位置符合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零售经营点实行专点销售,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小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地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险;
6.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知识培训证书;
3.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零售经营点平面图及周边的安全条件说明;
5.零售经营点消防设施配备清单;
6.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提供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租赁证明复印件(临时点除外)。
五、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按照规定期限到经营地点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填表后与申报材料3报送经营点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加盖政府印章;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人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及经营地点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将申报材料1、3、4、5项报送市安监局审核,经审核准入后方可到新密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申请报名培训;
3.申请人在取得安全知识培训证书后3日内将申报材料2、6项报送市安监局批准;
4.市安监局应在公告时间内组织经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5.申请人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工商营业执照名称,核准名称后到市安监局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待取得经营相证件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六、布设规划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规划及监管;
2.按照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规划本区域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3.严禁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大型商贸区、工业设施比较集中地区销售”和“严禁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形成零售一条街”;
4.零售经营点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按照各区域市场规划的经营地点进行销售,严禁在规划区域外有烟花爆竹销售活动。
5.2018年春节期间,新密市城市建成区内(荥密路以东;王观路以西、郑登快速路以北、郑少高速以南)不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点。
七、时间安排
1.领表时间: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8日
2.申报时间: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23日
3.培训时间: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2月2日
4.发证时间:2018年2月8日
5.销售时间: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3月3日
6.长期零售店按照许可证注明的销售时间销售烟花爆竹。
7.审批时限:乡(镇)、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要在3日内审核完结,市安监局接到申请人上报材料后,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安全知识培训、申报材料复核、签章发证等项工作办理完结。
八、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恪尽职守,严格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规定,认真审核各项申报材料,严把安全准入关口,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实行全方位、全天候安全监管,从严打击各种非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本地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确保给全市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喜庆、祥和、安全的节日生活环境。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实行一证一点,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经营;经营的烟花爆竹应当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购进,并签订安全供货、配送协议,严禁超范围经营、超限量储存、私设库房存放、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违禁品、销售需有专业人员燃放的A、B级产品(如: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要在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正本以及安全供货、配送协议;在经营场所内禁止使用明火物、白炽灯、日光灯、高温表面取暖器等电器设备,严格遵守各项经营管理规定,确保经营场所烟花爆竹产品、经营人员及购买人员的安全,严防经营事故发生。
附件:新密市2018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数额分配表
序号 | 乡 镇 | 2018年临时点 | 2017年长期点 | 2017年临时点 | 备 注 |
1 | 刘寨镇 | 16 | 3 | 29 | |
2 | 曲梁镇 | 12 | 3 | 24 | |
3 | 白寨镇 | 23 | 3 | 38 | |
4 | 岳村镇 | 12 | 1 | 17 | |
5 | 西大街办事处 | 0 | 2 | 0 | |
6 | 米村镇 | 0 | 2 | 6 | |
7 | 尖山乡 | 0 | 0 | 0 | |
8 | 大隗镇 | 13 | 2 | 21 | |
9 | 苟堂镇 | 8 | 1 | 11 | |
10 | 牛店镇 | 9 | 2 | 14 | |
11 | 平陌镇 | 4 | 1 | 7 | |
12 | 来集镇 | 10 | 1 | 14 | |
13 | 城关镇 | 0 | 1 | 2017年取缔14家 | |
14 | 新华路办事处 | 0 | 2 | 0 | |
15 | 矿区办事处 | 0 | 0 | 0 | |
16 | 袁庄乡 | 3 | 0 | 2017年取缔10家 | |
17 | 青屏街办事处 | 0 | 0 | 0 | |
18 | 超化镇 | 14 | 0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