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562/2018-0002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公安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1-17 | 发布日期:2018-01-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月11日14时许,新密市公安局新华路派出所收到王女士送来的一面上写“勤政为民,破案神速”字样的锦旗,感谢派出所民警迅速破案,帮她追回了被盗的电动车。
事情发生在1月2日,当天早上7时30分,王女士将电动车停放在矿区振兴路“XXX大盘鸡”饭店门口,然后在饭店旁边的一家老年保健店排队领号,8时30分左右出来时电动车却不见了。焦急之下,王女士四处寻找,却找不到电动车影子,只好来到派出所报了警。
新华路派出所值班副所长李沛释接到报警后,热情接待了王女士,仔细询问了电动车丢失的经过,立即来到现场,展开调查。经查看“XXX大盘鸡”店外监控,显示1月2日早上8时30分左右,一男子将王女士的白色洪都牌踏板式电动车骑走。根据这一视频线索,李沛释马上与局合成作战指挥中心取得联系,通过“平安新密”视屏监控系统进行追踪。从中发现,骑车男子于当天上午9时左右将电动车卖到了来集镇李堂村李堂街一家电动车维修站。
据此,民警们通过“一标三实”地理信息平台,锁定了偷窃电动车男子的身份信息。尔后,到李堂街电动车维修站调取证据,于1月3日上午在矛岗路口将涉案人尚某传讯到案,查明了案件事实真相。
据办案民警介绍,涉案人叫尚某伟,城关镇人。1月2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尚某伟去矿区麻将室打牌,路过“XXX大盘鸡”饭店门口时,看见一辆白色电动车停在人行道上,车上还插着钥匙,旁边没有人,便起了贪财之心。他将电动车偷走后,骑到李堂街电动车维修站,谎称是自己妹子不要的电动车,500元卖给了店老板。为此,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尚某伟处以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1000元。
民警们将电动车追回后,及时发还给王女士。王女士感激之余,又制作一面锦旗,送到了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