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达路办事处信访事项领导包案制度

索 引 号:568601968/2015-0010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政务,电子,电子政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1-24发布日期:2018-01-2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兴达路办事处信访事项领导包案制度

根据《信访条例》关于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要求,制定领导包案制度:
   一、对上级领导机关和上级领导交办的重大信访事项,实行党政一把手领导包案。
   二、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和本级立案信访事项,由办事处科级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进行包案。
      三、包案领导对所包信访事项要及时了解案情,亲自接待群众代表,听取意见。
      四、领导对包案的信访事项要一步处理到位。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凡领导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有具体的工作措施,限期解决;凡领导自己职权范围外的事项,要有具体的协调意见并批转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调查处理。对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信访问题,可按规定提请联席办公会议研究解决。
      五、对紧急、突发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信访事项,包案领导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及时派出工作组,限期查处。坚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