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关于印发《中共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753879590/2018-0001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新密安监党组〔2018〕6号成文日期:2018-01-23发布日期:2018-01-2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共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关于印发《中共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中共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关于印发《中共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现将《中共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

(一)重大决策

1.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方案、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问题;

2.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机关所属各部门副科级以下人员任免和调整;

2.涉及人、财、物的重要岗位上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5.工作人员的录用和调入调出事项;

6.其他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1万元以上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

2.使用财政资金及单位自有资金的办公场所的新建、修缮、改造项目,投资较大的公共设施的购置、修缮及设备更换等;

3.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项目;

4.国有资产处置;

5.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单位大额举债、集资、援助、捐赠事项;

2.大额物品采购项目;

3.1万元以上预算外开支项目;

4.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二、决策程序

(一)会前充分酝酿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多方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或公示制度,扩大干部职工参与度。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组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科室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党组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会议议题要在会前提前告知党组成员,便于掌握情况,收集材料,充分研究思考。议题材料,主要包括议题方案和相关论证材料。

(二)会中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党组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组书记应在其他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组成员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4.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与会人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党组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同时,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5.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形成“新密市安监局‘三重一大’决策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三重一大”决策纪要除发给党组成员和有关部门外,根据需要报上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

(三)会后规范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党组会议决策后,由党组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党组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党组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组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党组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4.加强落实反馈。党组成员对组织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施行情况定期向党组书记和党组报告。对按期没有完成的事项要说明原因。

三、监督管理

1.“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由机关纪检组进行监督检查。党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凡涉及“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必须有详实的党组会议记录。

3.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党务公开制度,对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除党组集体决策外,要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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