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点区域2017—2018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冲刺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25842782/2018-0001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新密建管〔2018〕6号成文日期:2018-02-01发布日期:2018-02-0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重点区域2017—2018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冲刺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点区域2017—2018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冲刺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道路工程指挥部,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现将《重点区域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冲刺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月29日

 

重点区域2017—2018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冲刺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关于印发新密市重点区域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冲刺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密环攻坚〔2018〕1号)要求,结合我市重点区域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做好重点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配合完成我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一)秋冬季攻坚强化目标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我市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0%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二)逐月考核量化目标

2018年1月至3月,我市PM2.5、PM10单月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0%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二、工作时间

2018年1月25日—3月31日

三、工作范围

参照《2017年新密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新密环攻坚〔2017〕1号),以城区2个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为中心,辐射周边3公里范围内为本方案设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区域,大致区域是香山路以西、米村老街以东、大北环以南、郑登快速路以北。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1.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七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符合安装条件的建筑工地应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并于郑州市远程监控中心进行对接。重点区域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

2.严格落实冬防期“封土行动”(3月15日前)。封土行动期间,重点区域内所有建筑工地一律停止土石方作业(经政府批准施工的除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允许施工的工地,但未落实“七个百分之百”要求的,一经发现停工整顿15天,并依法进行处罚,限期仍未整改到位的,直接纳入封土名单,3月15日以后完成整改的方可施工。

3.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对重点区域内各类施工工地达不到治理要求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

4.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要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并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5.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坚持开展对重点区域内工地扬尘污染夜查行动(22:00—3:00),确保扬尘污染管控措施有效落实。

(二)加强城区道路扬尘治理

1.强化重点区域道路保洁。对重点区域内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

2.强化督查,确保效果。市城考办将严格按照“以克论净”标准,每周对重点区域内各相关单位负责清扫的道路进行积尘称重,并将称重结果及排名情况全市通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日常督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相关单位,督促落实整改,保证整改效果,对贯彻执行不力、存在问题较多、落实整改缓慢的单位,连同督查结果上报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督查体系,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强监管力度,通过日常督查、专项督查、应急管控督查和“夜查”等方式对重点区域内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创新监管模式,督促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对各类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深入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处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尤其是违反管控措施要求的违法行为要“重管、重罚、重处”,始终保持对扬尘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

(三)对落实责任不力、监督管理缺位、执法处罚不严等行为的责任领导、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和网格下沉人员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